火热盛夏,徜徉网络,在满城灯火中,靖予霖(天津)第六十八期道场如约而至。
本期道场由靖予霖(天津)网络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宋飞杨律师结合近期办理的成功案例,分享《计算机网络犯罪“黄金救援期”的有效利用》。
首先,宋律师从计算机常见网络术语入手,结合最高检的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分享,通过将术语与法条的有效衔接,使辩护能快速有效的找到辩点。对课件载明的十三个术语,参与人员也进行了讨论、交流。
其次,宋律师结合案件的办理情况,总结出侦查阶段与侦查人员、检察人员沟通的一些技巧及注意事项。简单明了,非常实用,同时更是从经验与教训而来的心得。与侦查人员沟通是辩护律师认为最有难度的一件事。找准规律,难亦不难。五句真言,直接分享。预设话题、循序渐进、少说多听、保持谦虚、了解节奏。与检察人员的互动亦为五句,直接了当、意见明确、时机把控、方式灵活、找准依据。对于以上沟通技巧的具体内容,宋律师又做了逐一讲解。
第三,结合总结的沟通技巧,通过七月案例分享的方式,将成功案例中,如何运用辩护技巧,遇到的困难及收获的成功经验,做无私分享。
窗外灯光璀璨,室内意兴阑珊。在与谈环节,孙宏刚、朱旭肇、张磊(实习)三位律师结合自身办案实践,提出了自己独到的看法。
与谈环节
孙宏刚律师指出,这类新型犯罪,之所以新是因为有着以前传统犯罪所没有的新知识、新技术。新事物的介入、植入。随之而来的取证、质证方式也随之改变。他结合自己在办的一起案件,提出了对案件中出现的技术“检验报告”如何质证的思路。
朱旭肇律师谈到,他在办理此类案件中,最大的感触就是要把技术与法律法条进行搭接,就是说作为辩护人,一定要把技术语言转化为法律语言。形成最有效的辩护意见。
张磊(实习)律师结合自身工作实践,特别是从办案人员心态出发,讲了自己的看法。对于新型案件,公检法办案人员面对的和辩护人是一样的心态,即学习的心态。也是一个从不懂到懂的过程。因此,处理这类案件时,他们更愿意倾听辩护人的意见,避免案件出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辩护人首先强大自我,在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进行有效沟通,往往对案件辩护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总点评环节
在与会律师一分钟分享结束后,周娜主任进行了道场总结。第一,靖霖律师还是要秉承每日学习、终身学习的精神,通过成功案例,让我们看到了学习的重要性,不懂可以学、可以问,懂了、会了就是自己的武器。第二、勇于揭开新技术,透过技术的面纱,它们也只不过是知识的更新与换代,万变不离其宗。掌握规律,迎难而上。第三,善于总结,对于自己承办的每一起案件,特别辩护效果不好的案件,更要总结正反经验。举一反三,并要求每一名律师。每月都要做出自己的十分钟案例分享课。
从华灯初上,到夜色沉静,学习的脚步一直没有停歇,道场时间结束了,但道场之后的道场已经开始,详情请见周娜主任之深夜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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