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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一百问|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医患双方该如何正确处理?

2023-03-29 17:16:48   2106次查看

在现代社会,医疗纠纷已经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尤其是在医疗美容、微整形日益发展,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的今天。如何应对医疗纠纷,寻求合理的救济途径,妥善处理纠纷成为了需要了解的问题。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的科普解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疗纠纷的基本概念

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因医患双方对治疗过程、医疗行为、医疗费用、医疗效果等方面产生的分歧和争议,涉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等多方的权益纠纷。

医疗纠纷的处理方法

保留证据: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应保留与纠纷相关的证据,包括病历、检查报告、药品清单、费用收据等。这些证据将对后续的协商、调解或诉讼起到关键作用。

了解法律法规:了解涉及医疗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民法典》等,有助于判断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以及如何维权。

寻求专业帮助: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患者可以寻求律师或法律顾问的专业帮助。他们可以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和起草法律文书,代理诉讼等,帮助患者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保持理智:在处理医疗纠纷时,患者应保持冷静,不要轻易诉诸过激行为。通过合理的救济途径和处理方法来解决医疗纠纷,既可以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也可以维护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服务秩序。因此,在处理医疗纠纷时,我们应该积极地倡导理性、和平、协商的态度,避免过激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医患双方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有哪些?

医患双方解决医疗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医患双方的和解,即医患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医疗纠纷。

和解对于双方来说,成本较低,效率较高,但存在助长患方非理性维权行为、没有鉴定难以明确医方的过错、不利于提高诊疗水平等不足,同时和解方式难以确保双方诚实信用履行协议,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二)卫生行政部门主持下的调解。

卫生行政部门对通过鉴定确定医方责任的医疗纠纷进行的调解,因医患双方对构成诊疗经过、医方的责任大小、医方赔偿的标准和数额争议较小,双方容易形成共识,调解成功的几率较大。对于未通过鉴定确定医方责任的医疗纠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成功的困难很大。

在现行的医疗体制之下,卫生行政部门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主管部门,患方对其在调解中的中立性及公正性持怀疑态度,认为卫生行政部门会偏袒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又由于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未经鉴定无法确认是否应承担责任,医患双方对是否应该赔偿及如何赔偿争议较大,双方意见的分歧及患方对调解者的不信任致使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三)民事诉讼

通过诉讼解决医疗纠纷,具有合法性、权威性、终局性的特点,同时也存在时间以及费用成本较高等问题。

(四)仲裁

医疗纠纷仲裁指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处理过程中自愿达成协议,同意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由仲裁机构作出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纠纷解决方式。

仲裁具有自愿性、专业性、保密性、快捷性、终局性等特点,既能保证公正,又能保护当事人的隐私,能够满足当事人的要求,也利于营造良好的医患关系。

目前,我国部分省市对医疗纠纷仲裁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五)专门机构主持下的调解

指人民法院主持的诉讼调解和卫生行政部门主持下的调解之外的、在其他机构和组织主持下对医疗纠纷当事人进行的调解,包括医疗责任险指定调解机构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的调解。

1、医疗责任险指定的调解机构

医疗责任险保险公司指定调解机构主持的医疗纠纷调解,中立性受到质疑,调解医疗纠纷的范围受到限制、调解机构的法律地位不明确。

2、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的调解

近年来,在司法行政部门主持下成立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承担了大量的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益,与和解、诉讼一起成为解决医疗纠纷的三驾马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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