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因为疫情被隔离是自费,还是国家出钱?
16634次播放 2022-04-07
,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种情形: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值得注意的是,本罪为选择性罪名,既包含妨害行为(持有、运输、出售、购买、非法提供、骗领)的选择,也包含对象(伪造的信用卡、他人信用卡)的选择,行为人只要实施一种行为侵害一种对象即可以成立本罪;行为人实施了两种以上行为,侵害两种对象的,仍为一罪,不实行并罚。
同时,此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而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的,从重处罚。
最后,关于本罪的法定刑罚,依《修正案(五)》第1条,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处3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