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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955次播放 2021-07-28

盗窃罪,我们并不陌生,也许我们自己也曾经被偷过东西,最常见的就是公交、地铁上钱包、手机被偷的情况。今天我们主要来说说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按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都成立盗窃罪。 其中关于“多次盗窃”,按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是指两年之内因盗窃受到三次以上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情况。 同时,按照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刑法》所规定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情况,具体包括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千元至3千元以上,或者在铁路运输过程中,个人盗窃公私财物1千元以上,再或者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这三种情形。

除此之外,按照该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500元至1500元以上,且如果具有以下8种情形之一的,也应当以盗窃罪定罪量刑: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