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职务侵占罪”是一回事吗?
3337次播放 2021-10-19
所谓在其位,谋其责,但是总有小部分人为了金钱、利益,枉顾法律。有网友问答有关的数额标准和量刑问题,那么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下这个问题。
按照相关规定,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6万以上的,成立职务侵占罪,处3年以下或者;数额在100万以上的,处3-10年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同时还可以并处的的附加刑。目前对于职务“侵占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举个例子,李四是A公司的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对外的采购,在采购中,李四虚报设备、配件的价格,然后从供应商张三那以回扣的方式拿回A公司多支付的价款,用作自己日常消费使用,通过这样的方式,李四前后共拿到回扣114万。李四就成立职务侵占罪,在3-10年的有期徒刑中进行量刑。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不想有牢狱之灾,就不要有违法犯罪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