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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2021-08-09 22:01 1498次查看
137******** 2021-08-09 22:01
非正常死亡属于意外?
庭立方律师 2021-08-10 10:01
非正常死亡是区别于正常死亡(老死,病死)的一种概念,是指由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由外部作用的性质不同可以分为意外、过失、故意
2021-11-14 22:06 671次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增补)
2021-04-18 22:04 588次查看
您好,具体案件需要具体分析,欢迎拨打电话4000148149咨询庭立方专业刑事律师。
2021-03-27 17:51 682次查看
你好,可以和对方沟通,要求对方删除澄清。也可以选择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涉及诽谤罪。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021-05-14 14:36 782次查看
相关法律问题,可拨打电话4000148149详细咨询庭立方专业律师。
2021-03-04 12:08 659次查看
您好,可以请律师帮您解决具体问题,详情可以拨打电话4000148149咨询。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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