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军 严选律师
甘肃西润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152******** 2021-08-25 23:45 623次查看
152******** 2021-08-25 23:45
我想问一下,为什么没有赔偿,只判了死刑,不是说赔偿的嘛,为什么没见到有赔偿
庭立方律师 2021-08-26 10:21
请问是什么罪名呢,判决书中是否判处赔偿,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行为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然需要履行赔偿责任。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提起具体的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