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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小区里,一名男子17岁多未满18岁,猥亵一名6岁多的小女孩,报警处理,派出所是这样处理的合法吗?派出所说是第一次犯这样的事,只做备案处理,看守24小时,就放出来,什么事也没有,这样处理可以吗

137********    2021-08-31 00:23    754次查看

  • 137********   2021-08-31 00:23

    在我们小区里,一名男子17岁多未满18岁,猥亵一名6岁多的小女孩,报警处理,派出所是这样处理的合法吗?派出所说是第一次犯这样的事,只做备案处理,看守24小时,就放出来,什么事也没有,这样处理可以吗

  • 庭立方律师     2021-09-01 16:17

    关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刑法》第十七条有如下规定: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