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俞 严选律师
上海博和汉商(盐城)律师事务所 瀛动力刑辩团队
江苏省盐城市
137******** 2021-09-11 17:09 870次查看
137******** 2021-09-11 17:09
去年三月借钱给别人二十万,七八月份因为孩子上学事宜,这人表示能找到关系,后来又以孩子毕业分配要挟,不经过我本人出面说他送给关系人茅台酒两件和香烟四条,今年八月份因为我催要欠款,他又说当时送去了生肖茅台酒两件,烟八条。并再次以孩子将来的分配为要挟,只是还了我伍万元后,拒不返还剩余欠款。我是否可以以敲诈勒索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他刑事责任呢?
137******** 2021-09-11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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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立方律师 2021-09-13 11:06
您好,敲诈勒索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罪名,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庭立方律师 2021-09-13 11:07
建议可以收集相应的证据材料,整理好后到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