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婧婷 严选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173******** 2021-11-19 14:20 1991次查看
173******** 2021-11-19 14:20
同学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不正当言论对我进行诋毁谩骂,并造谣污蔑,请问我可以去法院起诉她吗?
庭立方律师 2021-11-19 14:22
根据《刑法》第246条第3款的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侮辱行为,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随着网络利用的普及和发展,利用网络通信公然侮辱他人的案件逐年增多。200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4条规定,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利用通信网络进行侮辱犯罪的,也应遵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告诉才处理,但是考虑到网络社会的虚拟性,保存、固定证据需要较为专业的知识背景等等,出于维护被害人的诉权,《刑法修正案(九)增加规定“被害人提供证据却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性质、情况、被害人的困难等等,向公安机关要求提供协助。这里的协助,通常是调査被告人身份、提取、固定证据,协助法院查明案情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