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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不服己经生效三个月的县法院一审刑事判决,应该向哪级什么部门申诉?

133********    2021-03-16 14:55    679次查看

  • 133********   2021-03-16 14:55

    受害人不服己经生效三个月的县法院一审刑事判决,应该向哪级什么部门申诉?

  • 庭立方律师     2021-03-16 16:33

    您好,可以请律师帮您解决具体问题,详情可以拨打电话4000148149咨询。 民事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刑事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