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明 严选律师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吉林省长春市
152******** 2021-03-17 18:00 587次查看
152******** 2021-03-17 18:00
国家规定休息日上班了,公司最先说还三倍假,第二个月发的工资也是正常工资。因为公司内部调整,我们在发工资的这个月底都要辞职。剩下的工作日准备用还假补上,结果公司这个时候说不给假了,改给三倍工资了。。我们想要假。公司这样出尔反尔的行为合理吗?我们必须要按照公司的要求接受吗?
庭立方律师 2021-03-18 10:41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