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 全国
  • 北京市
  • 天津市
  • 河北省
  • 山西省
  • 内蒙古自治区
  • 辽宁省
  • 吉林省
  • 黑龙江省
  • 上海市
  • 江苏省
  • 浙江省
  • 安徽省
  • 福建省
  • 江西省
  • 山东省
  • 河南省
  • 湖北省
  • 湖南省
  • 广东省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海南省
  • 重庆市
  • 四川省
  • 贵州省
  • 云南省
  • 西藏自治区
  • 陕西省
  • 甘肃省
  • 青海省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您好,我的手机被我同学拿走后,辍学了,然后他一直不还我的手机,他虽然承诺每周会还钱但实际上并没有还钱,我该怎么通过法律来收回我的手机

155********    2021-03-28 15:12    739次查看

  • 155********   2021-03-28 15:12

    您好,我的手机被我同学拿走后,辍学了,然后他一直不还我的手机,他虽然承诺每周会还钱但实际上并没有还钱,我该怎么通过法律来收回我的手机

  • 庭立方律师     2021-03-29 11:38

    你好,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起诉对方要求返还手机。如果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还可能涉嫌侵占罪或者盗窃罪,也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