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大鹏 严选律师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157******** 2021-04-03 09:26 1250次查看
157******** 2021-04-03 09:26
未经公司领导同意 将平板电脑带回家办公四个月余 领导查问立刻归还 当时并未做出惩罚或警告等 三个月后以私拿公司财物为由报警
庭立方律师 2021-04-08 10:41
你好,可以私下协商,如果被询问后立即归还的,情节显著轻微,不会涉及犯罪。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