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青年报
正文
今天上午,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乐清失联男孩”母亲陈某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一案,并当庭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
图片来源:公众号“乐清法院”
2018年11月30日,11岁的男孩小豪放学后没有像往常一样回家并下落不明,接下来数天时间,包括警方和社会热心人士在乐清开展全城接力找人。
一直到12月5日凌晨1点,小豪被找到。当天下午3点,警方乐清公安发布警情续报,表示经温州、乐清两级公安机关查明,男孩母亲陈某(33岁、城东街道云岭村人)因与在外经商的丈夫存在感情纠纷,为测试其丈夫对其及其儿子是否关心、重视,蓄意策划制造了该起虚假警情。
2019年2月25日,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对“失联男孩”事件被告人陈某提起公诉。
今天上午9点,乐清市人民法院对男孩母亲陈某蓄意策划制造虚假警情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作案工具手机两只予以没收。
法院:被告损害社会诚信,不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丹因与丈夫黄某甲感情不和,蓄意策划、以编造儿子黄某乙走失的虚假警情的方式,测试丈夫对其及儿子是否关心。
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网络转发及查找期间,陈某丹两次转移藏匿黄某乙的地点,并假装配合搜寻,直至12月4日晚公安机关将黄某乙找回。期间,乐清市公安局共出动警力600余人次,虹桥镇政府、多家社会公益组织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寻找黄某乙,黄某乙走失的消息经全国多家媒体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法院认为:
被告人陈某丹编造虚假警情,在信息网络及其他媒体上传播,其行为已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鉴于陈某丹系初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但考虑到其因一己之私,损害社会诚信和良知,损耗社会公共资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对其不适用缓刑,遂作出如上判决。
一个细节引发关注
在有关案件审判的报道中,一个细节也引发关注,昔日连发80条微信朋友圈、重金50万寻子的爸爸今天并未到庭。
据都市快报报道,庭上,关于编造孩子失踪虚假信息的原因,陈某称是因为老公从2015年到2018年一直出轨,虽通过交流,多次表示要回归家庭,但最后都没有做到。陈某说看见过老公多次转账给一女子的支付宝记录,以及通话记录。
她说原本只是想利用周末藏一下孩子,把孩子爸爸哄回来看他们,没想到后来事情这么严重。案发前一晚,与孩子有关的一些琐事成为触发事件的导火索。
庭上辩护律师举证:女儿处于自闭症治疗期间,需要妈妈照顾。
黄某等亲戚朋友提交自述材料:
亲戚黄某:陈某是热心人,乐于助人。自己受伤时曾受她照料,是个好人。
小姑子黄某:她热心善良,与她同住两年,两个孩子完全是她一个人照顾的。
朋友:她一人负责三个孩子的接送照顾,自己两个孩子,加上小姑子的孩子,是一个对家庭尽责的人。照顾孩子之外,她还要摆摊赚钱贴补家用,很不容易。
家属们希望法庭考虑从轻判决。
辩护律师说,她女儿都6岁了,但仍需要24小时的照顾。家庭重担下,老公对家庭不照顾,是“丧偶式生活”。陈某行为可恨,但值得同情,有挫折,但从未放弃生活,还是乐观的。陈某与小姑子两家一起居住。小姑子去上海了,孩子由她照顾。孩子的开支由丈夫负担。丈夫上海经商,主要收入用于家庭。陈某被刑拘后,丈夫和公婆都在上海。
辩护律师陈述缓刑理由:“儿子无人看护,住的是寄宿学校。儿子依赖母亲,目前有些孤僻。”
女儿在上海治疗,老公不清楚女儿的情况,女儿和母亲原本一直没有分开过,希望轻判时再给缓刑,让陈某早一点回归社会,照顾孩子。
公诉人说,之前有人问陈某孩子情况时,她表示未找到,说明她主观故意的。没有直接证明主观预谋,但从事件过程可以看出是有计划的。家庭压力不能让社会为之买单,这件事对社会意识形成了不好的引导。
被告陈某陈述:
“对我的行为,我认罪悔罪,想各方热心人士诚恳道歉,对不起。事实的真相有负你们的热心帮助。我没有找到合适的方式宣泄。我恳请社会各界的原谅,愿意承担法律后果。”
网友又恨又心疼:孩子是无辜的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很多人表示大快人心,当事人的一己之私,损害的是整个社会的诚信:
不过,了解到事件的更多细节,
也有不少人心疼这位母亲,
虽说在家庭方面丈夫的行为有很大过错,
但是法不容情,
最可怜的还是孩子
希望这样的事情,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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