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护人员内外勾结贩卖精神药品被判刑
转自:法治日报
本报讯 记者余东明 见习记者张海燕 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通报了两起医护人员涉毒案。3名涉案人员因违规开具精神药品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最终分别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4月1日,周某某谎称母亲失眠,找到上海某医院医师曹某某帮忙,在周某某用本人的信息网上挂号后,由曹某某至该院心理诊室找同事开具处方,并凭处方从医院药房买了一盒“思诺思”药片,交给周某某。随后,周某某将3粒“思诺思”药片以1200元的价格贩卖给购毒人员,被民警当场抓获。据了解,“思诺思”成瘾性极强,易被当作毒品使用,属于国家管制二类精神药品。
经法院审理,周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曹某某因是对方托关系购药,并不知晓用于毒品买卖,未被提起公诉。
另一起案件中,护士朱某收到章某某的请求后,委托同事配出精神药品阿普唑仑片,并闪送给章某某,约定每卖出一颗药拿100元好处费。当天,章某某以1200元的价格将5粒阿普唑仑片卖给王某。章某某、朱某因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闵行区检察院在办理这两起贩卖毒品案时,通过审查证据材料发现,涉案毒品均来源于本市同一家医院,且都存在违规开具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的情况,遂走访了涉事医院,并向院方通报了这两起案件情况。
检察官在与院方充分沟通的基础上,针对该院存在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不严、缺乏监管机制、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存在盲区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主要包括建立完善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开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检查、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开具使用管理、重视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教育培训工作等内容。
近日,该院向闵行区检察院回函称,已经根据检察建议,采取药品最小化包装及信息拦截设置等措施,做好源头防范,严格落实科主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并重新梳理门急诊精麻处方使用条例规定,着重强调对“人情方”的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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