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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们离监狱有多远?

2021-09-03 10:05:13   5715次查看

范冰冰最近因为崔永元的“实话实说”从娱乐新闻走进了法治新闻,“范冰冰涉嫌逃税可能被抓”、“范冰冰逃税6000万,将面临坐牢”等标题层出不穷。那么范冰冰是不是真的离监狱只有一步之遥了呢?恐怕未必。

通过阴阳合同来避税,可能涉及的罪名是刑法二百零一条的逃税罪。对该罪名细加分析,范冰冰离构成该罪还隔着三道关卡。

一、数额关

逃税罪是我国刑法中少见的在数额上采用了双重标准的罪名,即逃税数额不仅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同时还应占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之规定,此处的数额较大指五万元以上,这个标准显然不高。但是对于占纳税额百分之十的定义就比较复杂了。之前不少媒体的计算方式是阴阳合同应缴税款的差价除以真实合同应缴纳的税额,如此得出的占比还远超10%。这种算法当然是错误的。应为此处占比是指一个纳税年度中的各税种偷逃税总额与该纳税年度应纳税总额的比例,也就是说计算占比的基数不是某一笔收入的应缴税额,而是一个年度中的应纳税额。因此要判断范冰冰们逃税的数额是否占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需要对她在一个纳税年度中的所有应纳税额进行统计。而这个数字显然会远大于某份合同中的应缴税额,所以及时个别阴阳合同的问题属实,其逃税数额也未必能达到逃税罪的追诉标准。

二、行政关

追究逃税的刑事责任的前提是经税务机关已经下达追缴通知后仍不补缴税款。也就是说即使范冰冰们的逃税数额达到了数额较大及百分之十以上的标准,如果他们在接到税务机关追缴通知和就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并接收了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那么就不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例外情形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不适用上述规定,不论其是否向税务机关补缴,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不过,此前并无范冰冰及其公司偷逃税款的消息,因此范冰冰及其公司属于五年内再犯的可能性不大。

三、单位犯罪关

逃税罪的主体是纳税人,可能是自然人,也可能是单位。实践中范冰冰这样的艺人大多通过公司进行相关商业活动,因此所谓阴阳合同的主体较大可能是公司,相关的逃税主体亦应是公司。换而言之即使构成逃税罪,那也是单位犯罪。单位犯罪在大多数情况下是采用两罚制度。即不仅要出罚单位,还要出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需要注意的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并不等同于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是股东,具体要视不同单位的管理结构,职权划分确定。因此不能因为范冰冰是某公司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就想当然的认为其必然对该公司的一切行为担责。

说了这么多,简而言之就是,仅从目前曝光的情况看,如果只是阴阳合同逃税这个问题,范爷等影视界人事因此而入狱的可能性并不太高,更大的可能是失去金钱而非自由。目前税务机关已经启动了相关调查程序,我们也将拭目以待,或许,随着调查的深入,出现新的情况也未可知。

后记:本文发表于2018年6月5日。同10月3日,范冰冰逃税事件尘埃落定,中央电视台发布新闻税务部门依法查处范冰冰偷逃税问题,范冰冰补税8.83亿人民币,并向公众致歉,最终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事件发展完全符合本文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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