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社区矫正宣传网
来源:象山检察,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收监不收情,这是检察工作的意义》
一边是两次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妈妈面临收监,另一边是不到周岁的男童无人抚养,面对法与情的碰撞,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推动多部门共同接力,解决男童落户、申请财政拨款救助等事宜,并支持男童外公向法院提起变更监护权的诉讼请求。近日,象山县人民法院当庭采纳检察意见,依法变更男童外公担任其监护人。
两次诈骗判刑终被收监
2018年12月,20岁的象山姑娘胡蝶(化名)因犯诈骗罪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在缓刑考验期间,因屡次违反监管规定,胡蝶于2019年12月被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
收监过程中,司法工作人员发现胡蝶已怀孕,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因怀孕或者正处于哺乳期,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2020年2月,法院对胡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2020年5月1日,胡蝶在上海顺利生下一名男孩欢欢(化名)。
意想不到的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胡蝶因犯新罪再次被判刑。2020年8月,她因犯诈骗罪被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此时,胡蝶正值哺乳期,2020年10月,法院决定将其再次暂予监外执行,由象山县司法局实施社区矫正。
“今年1月下旬,我们在日常监督中发现胡蝶哺乳期将于2月1日到期,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即将消失且刑期未满,需要收监执行,于是向县司法局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建议县司法局对胡蝶提请收监。”该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说。2021年2月7日,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作出对胡蝶收监执行的决定。
孩子何去何从?
胡蝶被收监,但有道难题却摆在了检察官面前:她的儿子欢欢只有九个月,系非婚生子,其本人拒绝提供欢欢生父的相关信息,根据已掌握的资料也无法确认生父,欢欢成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谁来抚养亟需解决。
经调查了解,胡蝶父母早年离异,胡蝶由父亲抚养,与母亲基本不联系。父亲工作不稳定,平时靠打零工维持生活,爷爷奶奶都上了年纪,且体弱多病,生活来源系两人的退休金,但要负担家里的大部分开支,另外叔叔及姑姑经济状况均不如意。“我们也想抚养这个孩子,但是现在没有能力养。”奶奶抹着眼泪,向检察官心酸地说道。
对于如何安排孩子,胡蝶作为母亲坚决表示:“我不能接受把孩子送去福利院,怕给他造成心理阴影。”她希望父亲和爷爷奶奶帮其抚养。
怎么做才能把这个收监执行监督案处理得最佳?“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我们可以联系民政部门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救助。”该院检察官助理提议,欢欢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条件,如果申请通过,胡蝶家人表示愿意抚养孩子长大,这样既减轻了他们的经济压力,也能如胡蝶所愿由家人抚养,问题便迎刃而解。
让“忧心事”变“暖心事”
正当检察官忙着帮欢欢办理救助申请时,新的问题又产生了,胡蝶称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了,这意味着欢欢无法办理落户手续,导致不能申请救助补贴。“帮孩子补办一张出生医学证明!”这时候,检察官立即联系欢欢在上海出生的医院,说明欢欢的监护人胡蝶因被收监羁押,无法提供身份证并到现场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并了解补办所需材料及流程。与此同时,该院积极与县公安局接洽,建议简化欢欢落户的审批程序,为他开辟“绿色通道”。
在象山县人民检察院的推动下,欢欢的爱心接力棒传递得十分顺利,得到了接生医院、上海市妇保所和县公安局等部门的共同支持,欢欢外公作为被委托人,携带监护人被羁押的证明材料至上海妇保所成功补办了出生医学证明,后续又办妥了常住人口登记卡并申领了补贴。
“检察官,救助的钱现在拿到了!”今年6月,欢欢外公打来电话向检察官报喜,说不但领到了一次性补贴5000元,而且银行卡里每月会打进2000余元的补贴,一直到胡蝶出狱为止。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负责人感叹道:“欢欢救助案牵动着多家单位,这是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也是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给予最大利益司法保护的体现。”
胡蝶得知检察官为自己和孩子忙前忙后,思想慢慢开始转变,从一开始的抵触不说到后来的愿意倾诉,7月初,与检察官远程视频时,胡蝶提供了寻找欢欢生父的信息。检察官表示会根据线索排查,通过DNA比对等技术手段确认欢欢生父,希望他能尽到抚养义务。
变更监护权保障合法权益
虽然对欢欢的救助已经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但第六检察部的未成年人检察官却注意到了一个细节:就目前来看,欢欢的生父还是未知数,胡蝶作为欢欢的监护人,服刑时间长达五年六个月,等胡蝶出狱时欢欢可能已经过了入学年龄,那时候入学过程又将是一番折腾。
为了保障欢欢的合法权益,让他长大后能和其他孩子一样顺利入学,检察官主动联系欢欢外公向他讲明长期监护缺位的影响,建议他“变更监护权”。“谢谢你们考虑得这么周到,我愿意做欢欢的监护人,这样也可以省了不少麻烦。”得到欢欢外公肯定的答复后,不久,检察官指导他向法院提起变更监护权之诉。
按照法律程序,检察机关积极履职,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近日,该案开庭审理,法院当庭采纳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意见,判决变更欢欢外公为其法定监护人。这次,检察官为欢欢牵挂的心也终于放下了。
“今年,我们坚持贯彻‘预防为主、提前干预’理念,与县民政局等7家单位多方协作,探索构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监护补位机制,共同救助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该院第六检察部负责人介绍,将持续跟踪欢欢的具体监护情况,确保健康成长。
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将收监对象按时提请收监,人性化执法为收监对象解决后顾之忧,两者同样重要。“检察力度、检察精度、检察温度是我们办案的尺度!”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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