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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毒案件刑辩研究之以案说法|“毒枭”落网记(行动篇)

2021-10-29 11:11:25   5572次查看

  李伟: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暨毒品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入冬的广州有了点寒意,洗车店的生意慢慢淡了下来,一大早小文想着要不要这么早去开门,毕竟昨晚和兄弟大醉了一场,还有点醉意,主要是洗车店生意不好,开门太早也没用啊,谁那么一大早来洗车呢。

正想着要不要起床,床头的手机响了起来,小文一看是个陌生号码,心想肯定又是哪个推销房子或借款的吧,他毫不情愿拿起手机,漫不经心的喂了一句,手机那头传来一个热情熟悉的声音:“喂,文哥吗,我是涂哥啊,好久不见,你最近怎样啊兄弟。”

“涂哥?哪个涂哥?哦,想起来了。几年不见,自从上次分开后,你去哪发财了?”

“文哥,我现在在深圳了,跟着一个香港老板做点小生意,几年不见,特别想您,想去广州和您叙叙旧,您方便吗?”

“方便啊,我正愁没人陪我喝酒呢?”说完,两人挂了电话。

多年未曾联系,怎么突然就想起和我叙旧了呢?小文思索着。

原来,这个涂哥以前和小文是年轻时道上的兄弟,现在各自成家,事业为重,兄弟们就各自散了,各干各的正事,几年没联系了。这涂哥爱耍滑头,平时混的时候最精明,精致利己,小文何尝不知道他这点,不过小文是义气人,也不把涂哥这点势利放在心上,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既然老朋友联系你,那自然是不拒。

 果然,涂哥第二天就开了一辆奥迪依约和小文叙旧了。原来这涂哥是发了点小财,来和兄弟们见见。看到老朋友赚了钱,买了新车,小文也是大为高兴,立即大摆宴席,好酒好菜,兄弟俩就这么边吃边喝聊上了。

  细问之下,才知道原来,这个涂哥命好,碰上了一个香港大佬,专做“进出口”的大生意,因此照顾涂哥赚了不少钱。小文一下想到自己的窘境,自己以前混的是顺风顺水,这两年倒是日况愈下,做什么生意不顺,这不刚接手一个洗车店,但是店里生意惨淡,已经亏的快交不起房租了。

没有对比哪里伤害?

喝到后面,小文觉得这杯里的酒都变味了。

“不行,兄弟一场,涂哥,你走向了人生快车道,这怎么也得拉我一把啊。你那香港老板到底是做什么生意的?有钱别忘了一起赚啊。”小文开始了现场取经之路。

“文哥,现在是投资社会,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要想赚大钱,肯定是得冒风险的,你愿意冒风险吗?”

“只要能赚钱,什么风险我不敢闯?什么场面我没见过”,说完,文哥干了一杯酒。

“好,既然你想做,那我过两天让我老板和你当面谈吧”。

“你可一定啊,千万别忘了”,小文一再强调。

话说,这涂哥好像一改以前的滑头,这次居然言出必行,没过两天,就把他的香港老板阿彪和小文约上了。

小文虽说场面见过不少,但香港大佬其实也是第一次见。不过,这次相聚,除了感觉香港大佬普通话比较香港外,这阿彪还挺接地气,花天酒地好像和自己没啥区别。

酒过三巡,菜过五味。该聊点正事,阿彪究竟是做什么买卖呢?

原来,阿彪是做“猪肉”生意的,只不过这种“猪肉”,长的像“冰”,行业要买都是按“克”算。

文哥毕竟是个明白人,一下就知道阿彪是做什么的了。

虽然小文见过这种东西,说实话,那都是以前兄弟玩高兴了,偶尔碰过。但是,玩归玩,小文是从没想过要做这一行的生意。虽说这是暴利,但这玩大了是要掉脑袋的,这点法律常识小文还是很清楚的。并且,人家香港大佬是大boss,要买可不是“克”,而是按“条”买。

为表诚意,阿彪这次先要一条试货,以后长期合作,长期大量收购,并且保证小文有一倍的利润,只要小文敢干。

这个轮到小文纠结了,干不干呢?

小文经过仔细分析,当即给出香港大佬回复:“不干”。

为啥不干呢?小文也不傻,因为这种生意他又没货源,那玩意又不是大白菜,能去菜市场买啊?再说,那么大生意,自己也得有本钱啊。基于各种考虑,小文回绝了这笔大买卖。不过,生意不成仁义在,双方还是留了电话和微信。

小文以为这事就这么过去了。也不知什么事情,在一次聊天的时候,小文把这事和身边兄弟大头说了,没想到大头说他认识一个人叫刀疤,有这种货源。并且大头说,如果可以两人可以合谋干一笔。小文知道这其中风险较大,仍然拿不定主意。

就在犹豫中,涂哥又来电话了,说最近那事考虑得如何?接着就是一堆赚大钱的理论。小文还想拒绝,可是这边房东的催租电话又准时响起来了。

此时此刻,焦头烂额的小文,决定富贵险中求,就干这一次,解下燃眉之急,以后断不碰这种事。于是心一横,一咬牙一跺脚,我就做一次,应该神不知鬼不觉吧。再说了,没吃过猪肉还没见过猪跑么,警匪片看了那么多,做这种生意,买多几个非实名手机号不就查不到了。

想到这里,小文和大头一合谋,决定以身试法,做笔大买卖!

于是,两人东拼西凑整好购货款,那边大头和刀疤谈好何时要货,价格多少。这边小文和涂哥、阿彪谈好日期交货,出售价格。两人合计,同一天取货同一天交货,从中就转下手,就像贸易商,货不隔夜,自己不吸也不留,只赚转手钱。这个计划应该天衣无缝了吧。

律师说法:

小文和大头的行为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两人的行为为了谋取利益,明知“香港大佬”需要的是毒品,两人从其他渠道购买,然后意图转手,该行为模式已经完全符合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成立贩卖毒品罪。
    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贩卖方式既可以是行为人请求对方购买,也可能是对方请求行为人转让;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给对方,也可能是间接交付给对方。在间接交付的场合,如果中间人认识到是毒品而帮助转交给买方的,则该中间人的行为也是贩卖毒品;如果中间人没有认识到是毒品,则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鸦片 二百克以上不满 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十克以上不满 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 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可是,他们的计划真是天衣无缝,可以逍遥法外吗?暴富计划最终进展如何呢?

(未完待续........)

欲知后事如何,请看下回交易篇。

本文故事系李伟律师经办真实案例改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总结刑事辩护经验,以案例普法,欢迎行内外人士积极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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