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公安侦查人员具有以下两大类情形时,应当回避。
一类是民警与案件有特定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包括: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比如民警自己被偷了,他就不能侦办自己的案件;或者民警的哥哥打人了,他也不能侦办自己近亲属的案件。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比如,合同诈骗案中,民警的妻子是一方公司的股东,办案结果和他的利益直接相关。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例如,公安机关内部有鉴定部门,可以鉴定指纹、毒品成分等等,如果参与过鉴定的,就不能再侦办本案了。或者有的律师通过公务员考试,改行当公安民警了,也不能侦办之前代理过的案件。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另一类是民警有违规违法行为,可能影响案件案件公正处理的。包括:
1、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
2、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
4、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办理。
办案人员应当回避时,除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回避外,办案民警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办案机关也可以责令其回避。
法律依据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条规定 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没有自行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责令其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 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三)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
(四)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办理。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责令其回避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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