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小明
庭立方品牌经理
新浪微博“@谈典看法”粉丝数1000万+、新浪微博2019年十大影响力大V
前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前员额法官
最近,郑州一女律师因为一篇公众号文章而受到律协警告处分,在法律业内引发热议。不少同行为这名女律师鸣不平,甚至质疑律协履职问题和律师言论自由该如何保障的话题?
对于这件事,我想和大家讨论三个问题:
1、律协的警告,对律师有什么影响?
2、律协凭什么因为一篇文章处分律师?
3、律师在自媒体上究竟该怎么说话?
律协的警告处分,对女律师会有什么影响?
从网上曝光的“行业处分决定书”来看,作出处罚的单位是郑州市律师协会,处分的依据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处分规则”)。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协在法律上属于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既然是社团,那其处罚就不是法律处罚,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根据处分规则的规定,“警告”是一种较轻的纪律处分措施,针对的是“已经构成违规,但情节较轻,应当予以及时纠正和警示的情形”。
从这点来看,律协的警告,只是行业纪律处分,不会影响涉事女律师的执业资格和权利。而且“警告”在处分规则中是仅重于“训诫”的处分,还是律协本着“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作出的。总体来说,这个处分不会对女律师的权利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只是一种警示——既是威慑涉事女律师,也是警示其他律师。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律师就可以忽视律协的存在、轻视律协的处分。因为律协虽然不是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处罚权,但是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律协却有权建议有处罚权的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而一旦上升到行政处罚,就可能是行政警告、罚款、停止职业甚至吊销执业证书,事关律师职业的命脉了。
所以,某种程度上来说,律协的处分,可能成为行政主管部门对律师处罚的线索和依据之一。对于司法局来说,平时跟律师打交道最多的是律协,而律协又是法定的社团,该不该对某个律师进行处罚,还是要听听律协的意见,律师应当正确认识并重视律协的管理及处分。
律协凭什么因为一篇自媒体文章处分律师?
处分决定书曝光后,有人指出律协作出处分适用的依据错误。那么,女律师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处分规则第34条第(五)项的规定呢?
决定书显示,律协查明的事实是,女律师在公众号上发表的文章,“涉嫌利用网络、媒体炒作未经核实的现象,散布挑动对政府不满言论“造成一定不良社会影响”,处分规则第34条第(五)项的情形是以“影响司法机关依法办理案件”为前提的,而女律师发表的文章《今天,汉口殡仪馆领骨灰的家属排起了长长的队伍》,如果内容只是与疫情相关的一些言论,不涉及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问题,那律协适用这一条规定来处分律师确实值得商榷的。
也有观点认为,律师在自媒体发表文章,跟律师执业行为没有关系,是作为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表现,律协不能干涉。郑州律协此举,是对律师的打压和伤害,助长了“因言获罪”的风气。
但,真的是如此吗?我不这样认为……
处分规则虽然主要是针对律师的执业纪律,但是律师职业道德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的基本规范,也是律师的底线,律协是有权管理和处分的,这也是律师法赋予律协的权力与职责。抛开基本的职业道德和品行来谈执业纪律,很明显是行不通的。
在讨论言论问题时,有个前提,就是不管这名女律师是以律师身份还是公民身份发表文章,在享受自由的言论权利的时候,同样受到法律和道德的约束。而且作为律师,其言论权利理应受到更多的限制,因为律师是法律专业人员,被律师法赋予了自觉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义务。而在现实中,律师在老百姓的眼中还是具有一定社会地位和权威性的阶层,更应当谨言慎行,发表理性声音,传播正能量。
因此,如果女律师发表的文章中确实存在“炒作未经核实的现象”“散布挑动政府不满言论”的内容,律协进行行业纪律处分并无不妥。只不过,律协的处分依据也不能太含糊甚至适用不当,给人底气不足的感觉。
律师在自媒体上到底该怎么说话?
我认为律协可以对发表不当言论的律师作出处分,并不是对同行的幸灾乐祸,而是基于一种现实的担忧:律师的自媒体时代,究竟应该做好怎样的风险防控?
不管你承不承认,自媒体对律师行业的影响已经日益深刻。看看身边的同行,为什么他们要花越来越多的精力去写公众号,发微博,甚至整天“不务正业”拍抖音?如果你还以为那是“跟风”,只能说明你跟时代脱节了。毫不夸张地说,自媒体在当前已经成为律师和律所新的名片了,它跟以前律师发名片、传单、贴广告,在报刊杂志、电视台等传统媒体登广告,还有,把律师事务所开在法院旁边,是一个道理——增加曝光,提升品牌影响力。
在微博搜索“律师”找人,检索到1085220条结果,再看公众号、抖音还有其他自媒体平台,也有越来越多的律师在成为“头部“账号的运营者,通过自媒体打破案源和创收的圈层。地球都成为一个村子了,律师行业的自媒体潮挡也挡不住。
这种形势下,郑州女律师被处分事件,或许释放了一个信号:律师行业自媒体法律风险的防控,不容忽视。
事实上,因为网络言论而被处分,郑州女律师并不是第一例。
2017年8月,杭州律协作出处分决定,中止律师吴某某会员权利九个月,责令其删除并改正其在微博、博客及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中污蔑、诋毁他人、损害律师形象等不当言论;
2018年5月,赣州律协对谢某某律师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处分,原因是其在微信群发表反动言论,同时,谢某某也向公安机关、司法局分别提交了《保证书》《悔过书》、检讨等材料;
2018年6月,广州律师王某某在朋友圈里发表“贱民返乡潮”“和贱民同伍”等不当言论,被律协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2019年1月,长沙司法局给予蔡某律师停止执业三个月的行政处罚,原因是,2017年以来,蔡某律师持续在其新浪博客上对其本人及其他律师正在办理的案件发表文字信息。
……
我们再来看郑州这位女律师的文章:阅读量50w+,转发1w+,评论4000+。这已经是一篇公众号爆款文章了,而且按照常理来说,这样的爆款文章可以带来的流量附加价值绝对是可观的。但是,一不留神,却给作者带来如此负面的影响,可谓“一失足成千古恨”,酿成“冰火两重天”,令人惋惜。
那么,律师在自媒体上到底该怎么说话?
其实,法律人应该是做自媒体最严谨的群体了,这不仅是基于我们的法律专业知识,更是一种职业理性的需要。我们既不能“草木皆兵”,该说的可以说的都不敢说;也不能“口无遮拦”,偏离了法律人的理性与职责。合理合法表达,永远是一个法律人最应当坚守的底线。请记住以下几点——
1、未经核实的信息,绝不能作为定论的依据。不对没有事实依据的传言发表倾向性意见,网络舆论不会因为“反转”而只给你一个“打脸”的惩罚;
2、管理好你的情绪,可以表达但不能失控。每个人都有权释放情绪,只是互联网会把这种情绪放大,失控的情绪犹如决堤的洪水,后果自己掂量;
3、客观的批评可以被接受,但煽动对立是禁区。法律和社会对批评的容忍度还是有的,但是什么话该说什么话不该说,还是要有底线观念;
4、说话的方式有时候比话语内容本身更重要。做一个“会说话”的人,远胜过你真正告诉了别人什么。互联网语境下,学会表达是自我保护的一种方式;
5、在自媒体上说话,时机比内容本身更重要。自媒体是社会化的传播逻辑,在合适的时机说出该说的话,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6、坚守你的职业底线,是获得认可的不二法门。从功利角度来说,迎合远比说服更轻松,但没有原则的迎合就会失去立场,也让自己暴露在风险之中。
7、同理心不等于同情心泛滥,一分为二的看事物一样有温度。“兼听则明,偏信则暗”永远是真理,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客观公允才能不偏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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