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当前,我国法律虽然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刑事拘留或逮捕后的讯问时长没有具体规定,但刑诉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以传唤或拘传方式进行的讯问,其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不得超过24小时,并要求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从该条的规定看,我国的立法者实际上将12小时和24小时视为讯问时长的重要“节点”。
在这里我们需要区分,做笔录的人员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是证人身份。如果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则连续讯问的时长,不得超过24小时。
如果是证人,则询问时长不得超过12小时。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条
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宴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结束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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