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且单独规定了较重的刑罚。而教唆犯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是以被教唆人具体实施的犯罪行为来确定,其刑罚也是根据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决定。最主要的区别在于传授犯罪方法是教给他人犯罪时应采取的具体方法、技术或经验,如教授他人用什么方法、什么工具、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实施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传授犯罪方法虽然会助长犯罪的发生,但他人是否实施犯罪,并不影响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成立,行为人对他人是否实施犯罪一般持放任态度。而教唆他人犯罪则是用语言、示意或旁敲侧击等笼统的方法,促使他人产生犯意。教唆犯罪一般是使无犯意者产生犯意,或者使犯意不坚定者决定犯罪。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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