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大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按照《增值税解释》与《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虚开税款数额5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的;
(2)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虚开税款数额2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150万元以上的;
(2)虚开的税款数额接近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以上就是卓安律师针对虚开增值税票罪的量刑标准的解答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刑事法律问题,欢迎您拨打4000-148-149进行刑事律师咨询。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