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暨刑事合规中心主任 李伟
近年来,网络赌博犯罪多发、手段花样翻新,犯罪分子通过网络赌博平台,变相吸引群众参与赌博。
利用网络棋牌游戏应用,通过线下兑换虚拟币,对于该种行为,要透过现象看实质,从游戏过程中是否有资金、实物兑换,是否有抽头渔利行为等来准确认定是娱乐还是赌博。
一般的棋牌游戏,只要获得审批许可,仍然是网络游戏,例如我们熟知的欢乐斗地主等,本身仍是网络游戏,是合法的。其本质目的是娱乐,游戏开发商只是固定收取游戏玩家购买游戏服务的充值,玩家在游戏中赢取的积分(或者说游戏币,道具)不能转化为法定货币,不具有赌博性质,不会构成犯罪。
但是,如果只是以游戏为名,组织他人通过缴纳报名费或者现金换取筹码参加游戏,赢取筹码后能够兑换现金、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财物的,这种行为已经将游戏的本质演变为变相赌博,行为人涉嫌开设赌场罪。
可以直接在网站上将游戏筹码兑换成法定货币的,俗称打“真金”,这种游戏其实就是网赌,属于非法网站。实践中出现了一些变相开设赌场方式。
一、在棋牌游戏中利用分组功能建立“俱乐部”,在“俱乐部”内的成员可以将游戏币兑换成真实钱款。
案例:2018年3月,被告人唐某某、王某某在“德扑圈”APP“(德扑圈”APP是一款网络德州扑克软件)内通过平台的分组功能建立了“云巅俱乐部”,招揽赌客利用该款软件在俱乐部内以德州扑克的形式进行赌博。赌客可以与其他赌客对赌,也可以与系统对赌,唐某某等人用联盟币(该应用软件中的“虚拟币”)为赌客结算,1个联盟币对应1元人民币,赌客充值到客服提供的微信或支付宝,客服就会在赌客俱乐部账户内增加相应的联盟币数量(称为“上分”)。游戏结束后赌客可以找客服提现,把联盟币转化成真实钱款(称为“下分”)。
案例中上述被告其实就是就是将俱乐部设为一个“分赌场”,行为人已经构成开设赌场罪。
二、“银子商”(或称“币商”)依托合法游戏网站提供游戏币兑换服务涉嫌开设赌场罪。
行为人虽没有直接建立赌博网站和设定赌博方式、规则,但利用合法的游戏网站,提供游戏分与人民币双向兑换服务,设定兑换筹码的方式和比例,吸引不特定人员到该网站参与赌博,以此吸取巨额赌资、牟取暴利。并且兑换收款的方式花样百出,最近曝出赌博网站通过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虚构交易为赌博网站收取赌资。
案例:2015年底,被告人林某、余某共谋,由林某出资200000元,余某负责具体实施,在相关网络平台中通过充值和提现方式兑换游戏筹码赚取差价,所得利益二人按比例进行分配。后林某、余某在山西省太原市租赁房屋开设工作室,配置专门用于工作室的电脑和手机,招募业务员,在“龙皇棋牌”、“集结号”、“850”等网络平台上注册账号,并通过一定方法使其账户处于游戏排行榜段位前列,在账号头像或签名栏等显眼处留下用QQ靓号绑定的微信号等联系方式并发布“收售游戏分”等信息,用以招揽、联系相关人员在上述网络平台进行活动。后本案被告人被以开设赌场罪判处三至四年有期徒刑。
行业内称此类工作室为“银子商”,具体方式为:工作室利用相较于网络平台更为划算的价格为相关人员提供充值、上分服务,供相关人员在上述平台中从事捕鱼、扎金花、牛牛、龙虎斗等活动。实际上是将游戏筹码转变为赌博筹码,为赌博网站提供了结算筹码业务。
(注:此种行为模式涉嫌开设赌场罪,也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需依据具体案情具体分析。)
三、卖“房卡”抽头渔利涉嫌开设赌场罪。
案例:唐某以拉人入群、群员继续拉人入群的方式,先后将700余人招揽至该群。之后,组织群内人员利用“xx麻将”、“xx麻将”等麻将APP,在网络上以打“血战到底”麻将和“跑得快”纸牌的方式进行赌博。唐某利用其闲聊账号对该群进行管理,如在“xx麻将”、“xx麻将”等APP内购买房卡,设置系统赌博规则,将麻将APP内每场(一场8局)赌博的输赢分数情况设置为自动推送至闲聊群等。参赌人员根据输赢分数,按1分1元或2元的方式结算赌资。唐某每场从最大赢家(20分以上处抽取人民币3元至5元不等作为房费。唐某抽取房费的行为表面看起来是个收取提供服务对价的行为,但实际是以营利为目的,变相提供赌博场所,抽头渔利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
四、结语
综上,通过网络游戏变相实施开设赌场的犯罪模式新颖,隐蔽性强,危害性极大,严重扰乱网络空间秩序。应当透过犯罪行为表象,通过对运营模式、牟利手段等分析,认定该行为是否具有组织性、经营性和持续性等开设赌场的核心特征,从而正确认定犯罪。
广大民众应当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财富观,远离网络赌博。要坚持勤劳致富、依法致富的理念,切勿心存幻想参与赌博。在面对层出不穷的网络赌博形式和营销手段时,要擦亮双眼,分清正规的购物、游戏平台与以购物、游戏为名的赌博网站,正常娱乐活动和聚众赌博的界限。一旦误入歧途,轻则遭受财产损失,重则倾家荡产,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关键词】 开设赌场罪 网络游戏 开设赌场罪辩护律师
(以上内容是广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暨刑事合规中心主任李伟律师在经办案件过程中的反思与总结,欢迎各位同行一起探讨交流,共同提高刑辩技术,写于2022年3月3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