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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到退休年龄,用人单位不交社会保险违法吗

2022-03-08 11:10:46   14598次查看

律师解答:违法。临近退休的,用人单位未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障,公司无法缴纳社保影响自己的退休手续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每个使用者赔偿自己的养老金损失,一次赔偿自己因公司原因不能领取的养老金,维权时间成本较高专业性要求高,建议请律师。要补交未缴纳的社会保障,可以找企业商量,向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报,要求企业为自己在企业工作期间必须缴纳的;除通报外,对劳动监察部门,有关法律执行部门督促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对未缴纳的年限按规定补缴,对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不作为还可以向上级纪律检查监察部门举报这些部门的失责或不履行行为,要求这些部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遵守法律给予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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