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司马迁(汉)《史记·酷吏列传》
阳气初惊蛰,韶光大地周。桃花开蜀锦,鹰老化春鸠。云善早鸟计划第十五期在春暖花开中如约而来。2022年3月5日下午,应云善律师事务所主任吴科律师的邀请,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顾问陶程莅临云善律所,为求知心切的广大青年律师分享《刑民交叉视野下的刑事控告》。同时,出席本次专题讲座的还有陕西迪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海峰律师、、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李宏良主任、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秉晨、北京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张麦昌律师等(排名不分先后)。
第一部分 刑事控告与刑民交叉问题的实体解读
开篇伊始,陶程老师向大家分享了实践中常见的一些刑民交叉案件,如非法集资、套路贷、敲诈勒索、知假买假、虚假诉讼、合同诈骗等案件类型,并通过“王宝强离婚案”、“吴秀波案”等热点案件讲述了其中所涉及的刑民交叉问题。
陶程老师认为,刑民交叉案件大量存在于司法实践中,是一种客观存在;它首先是一个程序概念,程序处理是关键。刑事律师不能固化思维,要关注交易中的利益内容,应当了解当事人的利益诉求,而不仅仅是单纯的追求控告有罪、无罪或罪轻辩护。作为律师,应当针对同时涉及刑事、民事等多层次法律关系的同一或相关法律事务,在争议过程中,综合运用刑诉、民诉及非诉方法等合法途径,全方位为客户提供综合、立体化解决方案的法律服务。陶程老师还通过亲办案件详细讲述了刑民交叉案件的程序原则:先刑后民类、先民后刑类、刑民并举类,加深了青年律师对刑民交叉案件的实务理解。
第二部分 刑事控告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的作用及存在的问题
首先,陶程老师强调了刑事控告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的重要性:刑事控告的性质决定了其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的重要性;刑事追缴优于民事债权决定了刑事控告的重要性;刑事诉讼对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侦查机关取证手段,刑事诉讼对案件真实的追求决定了刑事控告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的重要性。
通过真实案例,陶程老师讲述了刑事控告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具体发挥的作用。第一,以刑止民:刑事控告可以中止民事诉讼进行、中止执行进行、推翻民事判决;第二,以刑促民:通过刑事控告阻止案外人执行异议,促进执行继续执行,通过刑事控告,夺取民事谈判主动权。第三,以刑止刑,变刑为民。第四,及时维护权益,减少损失。第五,通过刑事控告,以侦查机关搜集的证据,作为推翻民事判决的基础,作为民事诉讼起诉证据的基础。
陶程老师也对刑事控告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谈了自己的理解。首先,取证难:民事法律关系中难以理出犯罪构成;其次,立案难:受政策和基层公安机关现状的影响;最后,律师思想、观念、业务水平适应改变难。因此,刑民交叉案件的刑事控告要有:侦查思维、公诉思维、民事审判思维、辩护思维、风险思维。
第三部分 如何做好刑民交叉案件的刑事控告
陶程老师强调,律师办案子一定不能从单一的角度考虑问题,视角决定了高度。应当从四个方面做好刑事控告案件。第一,梳理事实,明确法律关系。细致梳理全部案件事实,理出其中刑事法律关系内容,这是刑事控告的基础。只要理清刑事法律关系,找准对方涉嫌的犯罪构成内容,公安机关就难以经济纠纷拒绝接受。第二,刑事控告罪名的选择很重要。选择大于努力,控告罪名的选择至关重要,专注一点,精准发力。第三,证据搜集与线索梳理。犯罪的证据是启动刑事程序的关键,要搜集、准备符合犯罪构成的达到立案标准的主要证据、线索。第四,刑事控告时机的选择。虚假诉讼的控告时机在审判阶段应当先民后刑,判决生效后,应当刑民并举,到了执行阶段,应当先刑后民。第五,刑事控告机关与管辖的选择。对于不同的案件,要分析全案,结合当事人的诉求,综合考虑来选择控告的机关。第六,刑事控告的应对与事后处理。律师要认真、负责、坚持、要有韧劲。要具备全局思维,在控告时就考虑好各种情况的应对,准备好备用之策。
结语
最后,陶程老师向青年律师提出建议:律师要有多角度、全局的思维,不能局限于自己的专业和角度,凡事换个角度考虑问题,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创造刑民结合的法律服务产品。
讲座结束后,到场律师讲述了一些在各自的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刑民交叉案件,大家展开了讨论,陶程老师对各位青年律师的问题一一作了解答与分享。至此,云善律所早鸟计划第十五期在热烈的讨论氛围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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