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怡
邛崃市人民检察院
员额检察官
熟悉怡宝的朋友都知道,怡宝的朋友圈里晒吃喝玩乐的内容远远多过业务资讯……
没办法,怡宝本想平平淡淡的过下去,奈何生于天府国,长在大成都,立足川味,吃遍全国,家学还有川菜名厨传承,不想变成吃货都没办法。
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下简称:《禁野决定》),第一条即明确提出“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必须严格禁止”。
《禁野决定》的颁布,马上在各个平台上引发了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食家饕客们)的强烈反响。作为司法圈子和美食圈子的复合型人(chi)才(huo),怡宝就来跟大家一边解读《禁野决定》,一边顺带着解答广大美食爱好者的一些疑问了。
关于禁止的范围
《禁野决定》第二条给出了答案:二、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首先,从上面标黑的部分可以看出,《禁野决定》针对的是“陆生野生动物”,所以,对于鱼虾蟹这些,吃货们就暂时不用担心了,不对水生动物进行规定的原因其实很简单,就是因为我们平时所吃的水产品特别是海产品,绝大部分都是纯野生海捕,比如说市场上售卖的带鱼,怡宝酷爱的耗儿鱼和九肚鱼,小朋友最爱的甜虾,还有老饕们的心头至爱大小黄鱼等等。
同时,在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法工委也回答得很清楚:“捕捞鱼类等天然渔业资源是一种重要的农业生产方式,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渔业法等已对此作了规范,根据各方面的一致意见,按照决定的有关规定,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
其实说到底,就是因为大部分海产品没法养,比如带鱼,属于生活于海面下30-40米左右的深海鱼种,出水即死,怎么养?就连各大海洋馆里都没展示活带鱼的,你就可想而知它的养殖难度有多大了。
但是别以为水产品没有进入规定就是可以敞开乱吃,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里有个罪名“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就是为没有法律意识的吃货量身定制的,即:在禁渔区、禁渔期或使用禁止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给你说几个情形来对号入座吧:
比如你在怡宝所工作的县城南河里打渔,那就肯定欢迎入住看守所;
又比如你在四川省,在每年的四五月想吃个野生鲜鱼了就去河里撒了一网,那也可以享受银手镯加黄马褂套餐了;
再比如,你嫌弃钓鱼、搬罾效率太低了,于是弄个大功率电瓶甚至小雷管往河里招呼,又或者你觉得钓鱼打鱼太辛苦,于是就在河里下了地笼网,回家睡一觉再来捞成果等等,那就更是鱼跑不掉你也跑不掉了。
所以嘛,鱼虾虽不禁,捕捞食用仍然要谨慎啊!
关于野生动物的定义和一些有争议的食材
在第二条里我们看到“……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的表述,通俗的理解,就是动物园里的熊猫老虎金丝猴也算“野生”,哪怕它们的爷爷辈儿就是动物园的正式在编员工,它们从生下来就在动物园里工作上班的,那也叫“野生动物”。
针对这点,就有很多吃货朋友开始哀叹了,比如梅花鹿,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但是在东北地区就有不少梅花鹿繁育基地,并且形成了相关产业:鹿茸入药、鹿皮制革、鹿肉入馔……都是当地创汇增收的特色产业,规定一出,那岂不是全部死翘翘了?
来,现在让我们打开手机淘宝,搜索关键字“鹿肉干”“骆驼奶”,看看是不是有一大堆的卖家?难道马云和卖家串通一气胆大包天,国家已经明文禁止了还敢继续售卖?
所以需要我们继续往下看《禁野决定》第三条的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查询一下2014年由农业部发布的《中国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就可以看到“猪、鸡、鸭、鹅、牛、马、驼、羊、其他品种”的相关目录,“吉林梅花鹿、敖鲁古雅驯鹿、阿拉善双峰驼”均在列,所以大家大可以放心的在淘宝剁手鹿肉干或者骆驼奶。
另外,怡宝的朋友欢姐,经营着一家名贵冷水鱼餐厅,前天打电话问我,说店里过去一直在售卖娃娃鱼(当然来源肯定是合法的),那现在会不会有问题呢?按照上文所述,娃娃鱼不在该名录之列,看来欢姐家这个生意只有凉凉了。再拓展一点,名录中没有列入的鹌鹑、鸽子、狗这些,是否也要被禁呢?
即然有国家级名录,那就应该还有省一级的吧,于是我们再查查:果然在山东省的名录里我们找到了狗和猫,在广东省的名录里发现了鸽子……另外在央视七套《美丽中国行》栏目里,我们找到了报道四川省青川县娃娃鱼养殖的专题片,并且专门提到“青竹江娃娃鱼”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品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中国地理标志网上也能查询到。所以,只要来源是合法的,欢姐那里卖娃娃鱼那就应该没问题。
等等,你还没有说到鹌鹑呢,有些朋友不爱吃鸡蛋,喜欢吃小小的鹌鹑蛋,以后是不是没法吃到了?确实,在百度里逛了半天,在所能查到的国家级和省级名录里,也没有看到鹌鹑的名字。
那就让我们再次回到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仔细分析。看看具体的物种,稍微细心点的吃货应该能够发现:在名录中所列举的具体物种,比如“两头乌猪(金华火腿的指定原料),高邮鸭(淮安咸鸭蛋好吃不?),苏尼特羊(新疆羊肉串还需要多介绍?)”等等,从名称上看,都是我国本土原生的传统饲养食用品种,所以如果去机械理解这个名录的话,那么怡宝告诉你:以后肯德基就不要再吃了,因为K记所用的是来自美国的白羽鸡;牛奶也没法喝了,因为绝大多数的奶牛场使用的是来自欧洲的西门塔尔牛和黑白花牛,它们都不在名录内。但是你们说这个结论是不是很荒谬?
2008年7月5日,当时的国家农业局颁布的《畜禽遗传资源名录》中,载明“日本鹌鹑、珍珠鸡、尼古拉火鸡、美国七彩山鸡”等物种,均属于“引进经济禽类”,所以怡宝认为,对于此类本身就是作为经济物种引进的禽畜类,那么就应当不视为我国《禁野决定》中的“野生动物”,大家可以正常的使用。
唯一让怡宝有点困惑的是牛蛙,该物种原产地在美洲,1959年我国从古巴引进,并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作为肉用品种大规模推广养殖,在本世纪初被列为了入侵生物物种,就怡宝手上的资料也未查到目前有明确的养殖食用相关规定,且在作为生产上的经济物种与环保意义上的入侵物种存在交叉的情况下,稳妥起见,大家还是不要吃的好。
《禁野决定》的一点疏漏
可以理解,在全面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大背景下,迅速出台《禁野决定》积极意义肯定不言而喻,但是也难免有疏漏之处,怡宝现在能想到的一点就是关于“药食同源”的问题要如何甄别规制。
在《禁野决定》的第四条中,明确规定了“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但在我国传统文化中,一直存在药食同源的理念,特别是我国民间还流传大量偏方,均包含了多种动物性药材,如蛤蚧、乌梢蛇、九香虫甚至蟾蜍等等,那么针对于此,特别是民间为了治疗,采用偏方少量捕食之类的行为,要如何评价,举个例子:蟾蜍煲汤或者乌蛇泡酒,算是药材还是食材?这些都还有待于相关配套法规的进一步出台。
最后,总结一下:
那些样子太过奇怪的,名字读着拗口的,平时不太常见的东西就不要去吃了,鸡鸭鹅猪牛羊兔鱼虾蟹贝还不够大家享用的么?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