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周已经连打4“虎”。正风肃纪反腐,一刻不停。
在3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高检联合发布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今天,就来说说行贿犯罪。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
2021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持续加大对行贿的查处力度。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
这些都在释放一个信号:对行贿犯罪,严惩不贷!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重点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向多人行贿、危害一方政治生态的行贿人。
一年前,国家监委、最高检首次发布5起行贿典型案例,涉招标投标、医疗药品等行贿重点领域。
比如,马某某、徐某某等九人系列行贿案中,马某某、徐某某等人分别多次请托某交通民警刘某(已判决),由刘某利用负责查处车辆违法的职务便利,对其大队查处的违法车辆予以放行,帮助违法人员逃避处罚。为感谢刘某的帮助,马某某、徐某某等9人分别向刘某行贿3.58万元人民币至15.34万元不等。
对这种多次行贿、向执法司法人员行贿的,加大惩处力度,斩断各种行贿受贿链条,净化执法司法环境。
案例还体现了监检配合,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顺畅衔接。
例如,陈某某行贿、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中,东某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某犯罪性质恶劣、影响重大,且一人犯数罪,分别由不同地方的监察机关、公安机关调查、侦查,且办案时间、阶段存在不同。为保证案件衔接顺畅,监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工作,强化对全案的统筹指导,就案件调查、侦查工作进度及司法管辖等事项及时与检察机关沟通。
二、
行贿不查,受贿不止。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必须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
很多领导干部就是在不法商人的“围猎”中,一点点迷失,一步步堕落。
2023年2月13日,曾某某被移送司法机关。他是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建区以来被查处的第一个县级干部。
在他的堕落之路上,有两个“小伙伴”形影相随——李某某、谭某某。
2007年前后,曾某某刚担任伍家岗建设局局长不久,就和李某某、谭某某商定,承建建安项目赚钱谋利。曾某某不实际出资,但须利用其职务便利帮助承揽工程项目,获利后三人分别按谭某某60%,李某某、曾某某各20%的比例分配。
从表面看,两个“小伙伴”挺照顾曾某某。而案发后,他们道出了真实心声:
“曾某某是伍家岗建设局的局长,只要他肯参与进来,他就一定有办法拿下这个项目,我们就可以赚大钱。”
“我们抓住的就是曾某某的贪婪心理,一方面利用他的职权在伍家岗区承接大量的工程项目,另一方面为保证他的股份不被稀释,在公司不断增资的情况下,持续代为他出资。”
曾某某也说:“他们拉我入伙,不外乎看中我手中的权力。”
受贿与行贿是一根藤上的两个“毒瓜”。谭、李二人向曾某某输送金钱、财物,曾某某则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二人谋取项目、利益,十多年密切往来的三人,最终形成了利益同盟。
“谭、李二人,通过行贿、串通投标承接工程项目获取了巨额利益。”湖北省宜昌市纪委监委第九审查调查室副主任陈磷介绍,办案过程中,市纪委监委与公安、检察机关加强配合,在案件管辖、证据审查、案件移送、涉案财物处置等方面形成合力,对行贿所得的不正当利益依法予以追缴,切断利益链条。两名行贿人均被采取留置措施,现已追缴曾某某违纪所得、受贿所得及孳息,以及行贿人不正当财产性利益共计9000余万元。
受贿行贿是一个问题的两面。
毫无疑问,党员干部受贿必须严惩不贷。但一个巴掌拍不响。权钱交易是双方的行为,行贿的根本动机在于获取不正当利益。如果行贿成风,将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合法经营的企业没市场,走歪门邪道的风生水起。
“围猎”,往往从一个红包、一些土特产、一个饭局开始。不法商人用小恩小惠巴结党员干部,慢慢获得信任、结交“友谊”,再发展成利益共同体,最后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领导干部在不知不觉中,就和不法商人成了一根绳上的蚂蚱。
过去行贿成本低、代价小,东窗事发后,往往是受贿一方被判刑,行贿一方往往轻判甚至还能逍遥法外。曾经还有一种片面观念,觉得打击行贿不利于行贿人配合取证、影响查办受贿案件。
现在,这种“重打击受贿、轻打击行贿”的旧有观念已被破除。
三、
最近,打击行贿,各地有哪些新措施?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建立全国行贿人信息库,推动完善惩治行贿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
陕西省纪委监委对接职能部门,在市场准入、企业经营等方面对行贿人予以限制,没收追缴或撤销行贿人取得的不正当利益和荣誉。
宁波市镇海区纪委监委开展行贿人员系统库建设,在“两代表一委员”等清廉指数查询中,出具查询意见1212条,对1名行贿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取消“十佳青年”的建议。
中国海油纪检监察组对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向多人行贿和危害政治生态的供应商与海油业务往来情况全面倒查,提高不法供应商“围猎”成本。
这么看,行贿的代价确实越来越大,轻则丢订单、被取消资质、被收缴不当获利、无缘各种荣誉奖项,重则锒铛入狱。
但是,光把行贿者踢出市场、送进监狱,对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来说还不够。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应该“抓早抓小”,未雨绸缪。比如,发现党员干部和老板吃吃喝喝、勾肩搭背,就及时监督跟进,把“围猎”扼杀在萌芽中。
2021年3月17日,四川省古蔺县应急管理局安全总监唐益带领煤监股、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到大村镇四通煤矿开展例行安全检查。
检查过程中,唐益接到了一个电话,是大村镇三和永鸿矸砖厂负责人陈某良打来的,邀请唐益去他那里转转。
唐益随后带队到陈某良的矸砖厂检查。中午1点多,陈某良安排众人在大村镇街上酒楼就餐。席间,唐益等人享用陈某良提供的名烟名酒。当日餐费共计2260元,由陈某良支付。
2022年3月,唐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唐益被处分,邀请他吃喝的那位砖厂老板就一点事儿没有?
并不是。
陈某良的行为虽谈不上行贿,县纪委监委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且纳入“黑名单”管理。
针对类似案件和问题,古蔺县纪委监委要求统战部门组织协调工商联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人士的教育引导,督促遵法守法、合法经营,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
制度再严密,根子还在党员干部自己。面对管理服务对象打上来的感情牌、送上来的大红包、敬过来的烟和酒,唯有保持清醒、稳住心神、保持定力,方能守住清白,行稳致远。
做公仆还是做猎物,这个问题必须想清楚。
欲知下周大事,且听下回分解。(子不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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