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法律分析
被判刑后,如果判决书生效的,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将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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