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经常会面临这样的情况,就是在异地将犯罪嫌疑人抓获。这时就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将其押解回当地。而公安机关办案是有一定期限的,有些情况不在办案期限内。那么,被判刑的人在外地怎么办?
法律分析
立案后犯罪嫌疑人不在当地,立案的公安机关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结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
1、由办案公安机关直接派员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地执行抓捕;
2、由办案机关委托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协助进行抓捕,之后再由立案的公安机关押解回本地。
3、如果尚未明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地址的,则可以发布通辑,任何的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后,都可以进行抓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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