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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辩护十三式:辩护词逻辑结构,如何构建?

2024-06-09 11:59:51   820次查看

辩护词的逻辑结构,如何构建?

同样是律师,有人写的辩护词,让人看起来爽心悦目,进而会打动法官说服法官;而有人写的辩护词,却让人看不下去,更不要奢求说服法官。

区别在哪里?

差距又在哪里?

其实就是逻辑结构出现了问题。

有没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

〇一

辩点,有什么作用?

辩点,是对观点的具体支撑和论证;

观点,是对案件处理结果的概括和基本理由。

二者之间更具体的关系,又是什么样子呢?

从法律逻辑上来讲,肯定是先有了辩点,在慢慢的形成具体的观点,用观点去说服法官。

而反过来,如果从辩护词写作上看,就必须先确定观点,在想办法用辩点论证观点的成立。

所以在组织辩护词逻辑架构之前,必须要有一个总的辩护观点,而且要结论先行——把总观点开门见山的立在最前面。

〇二

总观点确定下来之后,就要列出分观点,用来支撑总观点。

既然是分观点,就肯定不止一个,但也不能太多,3~5个效果是最好的。

既然有好几个分观点,这些分观点就一定要有一定的逻辑顺序,否则就会混乱不堪。

 

逻辑顺序也有一定的原则:

1.最有效的分观点,必须放在最前面。

毕竟法官的时间有限,或许根本没有时间全部看完辩护词,那么他至少看到了最前面的最重要观点。

2.如果分观点较多,可以根据相关性进行分组,就像平面设计里面的原则——亲密性原则。

3.案件事实放在前面,量刑意见放在后面。

4.证据方面问题要放在前面,案件定性问题放在后面。

……

〇三

写辩护词有套路,或许效率会更高。

有了套路,构思起来也会更快,毕竟熟能生巧嘛。

最基本套路,大概长这个样子:破、守、立。

1.破。

破掉控方持有的观点或支撑控方观点的证据。

比如,有证据证明构成该犯罪的要件事实根本不存在,又或者根据现有的证据不足以充分证明要件事实存在,不管是直接证据证明还是存在合理怀疑,都有可能破掉对方的观点,

当然,也可以直接引用法律规定,论证案件定性的问题,突破对方的指控,

2.立。

立起来辩方的观点。

破掉控方的攻势,并没有结束,或许只是一个新的开始。

作为辩护律师,真正要做的,是把自己的观点立出来的,用辩方的观点说服法官,进而得到一个有利于被告人的结果。

如何才能让法官相信辩方观点的合理性?

 

至少可以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和法律规定)来论证控方指控体系存在的矛盾、疑点,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可能性,这就是刑辩律师常说的“合理怀疑”——疑罪从无,是基本原则。

3.守。

守住己方的基本盘。

无罪?难度,那是相当的大。

绝不可能简简单单轻而易举的做到,即便事实确实清楚(无罪),证据确实不充分,那也不见得必然就会判无罪。

何况大多数案件并非事实不清楚,证据确实不充分,而是有很大的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有罪,只是证据不是太充分而已。

那么,这个时候,作为刑辩律师,千万不要好高骛远,而应该知道自己的底线在哪里,是否要将重要量刑情节讲清楚,为当事人争取一个相对来讲更好的结果?

这是必须慎重对待的问题。

重要量刑情节不外乎这么几个:

①从犯

②自首

③立功

④未成年人

⑤认罪认罚

……

〇四

很多人,或许一听说套路,就会退避三舍。

实际上,套路并没有那么可怕,如果用的比较好,套路或许是我们刑辩律师必备的利器,能帮助我们快速解决辩护词的写作问题。

我们上中学时,都应该知道一个写议论文的套路——总、分、总。

1.总观点

学过公文写作的人都知道一个重要的基本原则——结论先行。

不管是领导,还是法官,都很难有耐心从头到尾慢慢的看一份文件,直到最后才知道写作者的中心思想。

作为刑辩律师,必须开宗明义开门见山,直接讲出自己的总观点,究竟是无罪还是罪轻,又或者是案件定性有误。

 

总之开始时,要给出一个结论,不要让人去猜。

2.分观点

既然是分观点,必然是有好几个,但是这好几个分观点,一定是上糖葫芦串一样,中间有一个中心思想——总观点。

也就是说,所谓的分观点,只不过是分开了,论证总观点的成立可能性。

所以,这些分观点不管有多少条,都应该逐条去论证总观点是成立的,同样应该分别从不同的角度阐述总观点是成立的。

3.总结观点

哪里有什么所谓的成功,挺住意味着一切。

作为刑辩律师,如果遇到困难轻易就放弃,最后的成功注定和我们无缘。

所谓的成功,对于辩护律师来讲,无非是比其他的律师多坚持了一点时间,恰恰因为多坚持了,而等到了成功的那一刻。

不管从哪个方面来讲,律师都应该针对案件的重点问题进行反复强调,即便这种行为方式会惹的法官不高兴。

但是只要我们坚持下去,一直不停的去强调,去重点强调,这就有可能引起合议庭的重视,就有可能改变案件的走向。

所以,写辩护词的时候,最后的最后,一定要再次强调一下我们最初的观点(对于案件的定论或者定性)。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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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玉杰 律师

邹玉杰律师 一名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亳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0年,荣获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执业年限: 2009年至今,有1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工作经历: 2008年8月——2016年12月 执业于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至今 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以及金亚太长丰分所、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目前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爱好: 写文章、演讲; 坚持每年100+篇文章,20多万字,目前已坚持七年。 华东政法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首期学员,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期学员! 执业十几年来,邹玉杰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影响、有效果的刑事、民事案件,包括王某某等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公安厅督办,谯城区法院一审)、亳州“路怒”案(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桂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肥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7公斤毒品案、饮片厂土地被收回案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2021年~2024年成功案例: 1、李某箐诈骗案 基本案情:李某旅游时认识个驴友,感觉不错,发展为男女朋友。其手机和大部分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均被男朋友使用,后来李某涉嫌诈骗罪。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果:侦查阶段未批准逮捕,进而取保候审。不出意外,最终应为无罪。 2、梁某得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梁某涉嫌购买穿山甲两公斤并进行销售,被抓获归案,涉嫌罪名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涉嫌犯罪,因为证据不足;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鲁某群诈骗案 基本案情:鲁某曾帮他人办事,借此机会向别人借款数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之后曾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及还款计划。最近被侦查机关查获,罪名为诈骗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案件事实,应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张某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涉嫌虚开税票金额6个多亿,当事人张某涉嫌税额为130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量刑最重的一个级别,至少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辩护观点: 其一、从犯情节,参与时间短; 其二、获利较少; 其三、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存在致命缺陷,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张某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陈某怀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陈某女儿女婿因炒股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女婿想和女儿一起自杀以求解脱,女儿不太愿意,双方发生冲突,陈某激动情况下,杀害了女婿。 辩护观点: 其一、受害人有一定过错; 其二、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 其三、已取得受害人家人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法庭判处陈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当事人比较满意。 6、蒙城黄某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黄某某丈夫及其孩子吃过黄某某做的饭菜后,均有中毒现象,后黄的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检方指控黄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经申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辩护观点: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某存在投毒行为,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应改判无罪; 判决结果:再审改判无罪。 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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