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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辩护十三式:自媒体文章如何写?

2024-06-10 20:39:51   802次查看

〇一

作为刑辩律师,一定要会写,而且要多写。

有人可能难以理解:律师嘛,肯定要多研究卷宗材料,多去社交,这样才不仅有案件可做,而且可以把案件做的质量更好,写文章能达到这种效果吗?

确实有可能,而且可能性很大。

作为律师会写,不仅仅是写自媒体文章的问题,而且还要会写我们平时频繁写的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对于每个律师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如果不会写法律文书,或者写的质量很差,那我们的案件的结果也就可想而知。

今天我们只谈谈自媒体文章的问题。

作为律师,多写自媒体文章,写出很多质量好的自媒体文章,对于律师有没有好处?

好处,确实太多了,我们就简单的说一下:

1.熟能生巧。

任何事情干多了,水平和能力自然会水涨船高。

不管是卖油翁的倒油,还是神箭手的射箭,又或者是形变大咖们的写作,没有哪一个人是天生的,基本上都是后天练出来的。

 

2.融入血液的,才是自己的。

一个人,每天都有很多奇思妙想,但是大多数人的奇思妙想都随着时间而消失不见,一段时间后再想回忆起来都难如登天。

喜欢写东西的人,一大好处就是把自己的那些奇思妙想全都留存了下来,某一个时间点,在看到自己的想法,你会很奇怪——这是我的想法吗?怎么这么神奇?

3.输出倒逼输入。

人的存货就那么多,你输出的多了,如果一直没有输入,自然会坐吃山空,这个时候只能逼着自己多去读书,多和高人打交道,多去请教问题。

一旦这样做了,你的水平自然就会提高。

4.街中心的酒特别香。

酒香也怕巷子深,如今更是如此。

律师的水平再高,如果没有潜在的当事人能够看到我们,学了再多的屠龙记都是没有用的,因为你是英雄无用武之地。

写作的一大好处就是——让更多的人能够看到自己的能力,自己的能力才有可能帮助到更多的人。

〇二

既然写作的好处那么多,作为律师写自媒体文章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其实无外乎如下几点:

1.要有用户思维。

不管写任何一种文章,哪怕是写书,目的无外乎,让读者愿意读下去,给读者以启发。

如果读者都不愿意读我们的文章,他就不可能得到启发,那么如何才能让读者愿意读我们的文章?

这就需要设身处地的换位思考,要有用户思维,要知道读者愿意看什么内容,喜欢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获取知识信息。

2.文章要有画面。

人们更喜欢看电影,而对于同样内容的小说,就不一定能看下去,什么原因呢?

就是因为电影中全是画面,人类的大脑结构就是更愿意接受图片,而不愿意去从文字中想象出画面。

 

如果从我们的文章里,连画面都想象不出来,这样的文章就更不可能被人接受。

3.多用短句,尽量少用长句子。

人的大脑被设计成偷懒模式,每个人天生都不愿意过多的动脑子。

而那种特别长的句子,语法比较复杂,甚至读上三遍都不一定明白作者的意思,这时候读者只能放弃,去读那些相对来说理解起来轻松的文章。

短句子的好处,就是让人理解起来更轻松。

4.多用描述,少发感慨。

白描的方法,就是能给人一种想象的空间,看到文字,脑袋中就会出现一种画面,这是人类大脑习惯的模式。

相反,如果我们文章中总是一些感叹号,就会让读者脑海中出现一个问号:文章的内容是真的吗?

5.多点幽默,少点教导。

有趣、有料的文章,大多数人更能接受。

本来生活的压力就比较大,如果文章中全是教导,没有任何幽默可言,读者就更没有心情继续读。

太累了——也该歇歇了。

于是,他就刷短视频了。

〇三

万法不如一心。

再多的技巧,都是“术”层面的,都是皮毛,绝对不是根本性的东西。

而想要把文章写好,想要把事情做好,想要把刑事辩护工作做的有口皆碑,必须找出一个底层的逻辑——要有同理心。

当事人遇到刑事案件,找律师的根本目的,是想把案件解决掉处理好。

但是同时他们还需要一些心理上的安慰——毕竟自己遇到了一生中最大的困境,找一个专业人士,抚平自己心理上的伤害,也是可以理解的。

而律师恰恰就是这样的专业人士。

 

如果律师有同理心,会换位思考,就可以设身处地的为客户着想,不仅仅提供冷冰冰的法律分析,还要提供一些人文关怀,让客户觉得律师不是一个冰冷的法律机器,而是一个能设身处地为人着想的活生生的人。

有了共情能力的人或者律师,其写出来的文章必然也会让人欲罢不能——这样的人有人情味,这样的文章也有烟火味,这样的文章,读者才愿意给出好评。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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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玉杰 律师

邹玉杰律师 一名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亳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0年,荣获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执业年限: 2009年至今,有1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工作经历: 2008年8月——2016年12月 执业于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至今 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以及金亚太长丰分所、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目前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爱好: 写文章、演讲; 坚持每年100+篇文章,20多万字,目前已坚持七年。 华东政法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首期学员,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期学员! 执业十几年来,邹玉杰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影响、有效果的刑事、民事案件,包括王某某等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公安厅督办,谯城区法院一审)、亳州“路怒”案(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桂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肥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7公斤毒品案、饮片厂土地被收回案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2021年~2024年成功案例: 1、李某箐诈骗案 基本案情:李某旅游时认识个驴友,感觉不错,发展为男女朋友。其手机和大部分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均被男朋友使用,后来李某涉嫌诈骗罪。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果:侦查阶段未批准逮捕,进而取保候审。不出意外,最终应为无罪。 2、梁某得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梁某涉嫌购买穿山甲两公斤并进行销售,被抓获归案,涉嫌罪名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涉嫌犯罪,因为证据不足;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鲁某群诈骗案 基本案情:鲁某曾帮他人办事,借此机会向别人借款数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之后曾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及还款计划。最近被侦查机关查获,罪名为诈骗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案件事实,应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张某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涉嫌虚开税票金额6个多亿,当事人张某涉嫌税额为130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量刑最重的一个级别,至少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辩护观点: 其一、从犯情节,参与时间短; 其二、获利较少; 其三、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存在致命缺陷,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张某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陈某怀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陈某女儿女婿因炒股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女婿想和女儿一起自杀以求解脱,女儿不太愿意,双方发生冲突,陈某激动情况下,杀害了女婿。 辩护观点: 其一、受害人有一定过错; 其二、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 其三、已取得受害人家人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法庭判处陈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当事人比较满意。 6、蒙城黄某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黄某某丈夫及其孩子吃过黄某某做的饭菜后,均有中毒现象,后黄的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检方指控黄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经申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辩护观点: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某存在投毒行为,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应改判无罪; 判决结果:再审改判无罪。 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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