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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辩护十三式:如何与公检法人员沟通?

2024-06-10 20:44:00   1062次查看

与公检法办案人员的沟通艺术:策略、方法与实践

在与公检法办案人员打交道时,沟通无疑是一门艺术。这门艺术远不止于简单的说话技巧,它融合了尊重、理解、目的明确、充分准备、方式得当、耐心持久以及及时反馈等多重元素。

律师若能精通此道,不仅能与办案人员建立起和谐的工作关系,更能为当事人谋求最大利益。

一、尊重对方:沟通之基石

尊重,是任何有效沟通的前提。

律师,即便拥有再深厚的专业知识,面对公权力机关时,也需认识到对方的权威与尊严。

因此,端正的态度与谦和的语气,便成为了打破沟通障碍的利器。傲慢与咄咄逼人在此并无市场,平等与尊重才是交流的正确姿态。

二、了解对方:拉近心理距离

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办案人员亦不例外。

 

他们有着各自的性格、喜好与工作习惯。在沟通前,若能对办案人员的背景稍作了解——无论是籍贯、教育,还是办案经历——都能为律师提供有力的沟通支点。

共同话题往往能迅速拉近彼此的心理距离,使沟通更加顺畅。

三、明确目的:有的放矢

无目的的沟通如同漫无目标的航行,难以抵达彼岸。

律师在与办案人员交流前,必须清晰地设定自己的目标。无论是了解案情、申请取保,还是提出辩护,明确的目的都能使沟通更加高效。

在此过程中,避免偏离主题、含糊其辞至关重要;直接、明确地表达意图与需求,方能取得理想效果。

四、充分准备:增强说服力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在与办案人员的沟通中,充分准备同样至关重要。

对相关法律、案例、证据等材料的深入研究与准备,不仅能使律师在沟通中言之有物、有理有据,更能增强其说服力。

同时,面对突发情况时,充分的准备也能使律师迅速作出反应,确保当事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五、注重方式:因人而异

沟通方式的选择,对于沟通效果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沟通偏好与接受方式;因此,律师在选择沟通方式时,必须充分考虑办案人员的性格与喜好。对于性格急躁者,直截了当、突出重点或许更为有效;而对于性格温和者,从轻松话题入手、逐渐引入正题则可能更为合适。

此外,措辞与语气的把握也至关重要,应避免使用过于生硬或攻击性的言辞,以免引发不必要的冲突与误解。

六、保持耐心:应对挑战

与办案人员的沟通往往是一场持久战,需要反复多次才能取得进展。

在这个过程中,保持足够的耐心与毅力至关重要。即便面对困难与挫折,也应以积极的心态去应对和解决。

要知道,每一次的沟通与努力都是在为成功铺路;只有持之以恒、真诚相待,才能最终赢得办案人员的理解与支持。

七、及时反馈:尊重与认可

沟通并非单向的过程;在与办案人员沟通后,及时反馈同样重要。

这不仅有助于当事人了解案件的进展与困难所在,也能使其更好地配合律师的工作。

同时,及时反馈也是对办案人员的一种尊重与认可;它有助于建立并维护双方之间的良好工作关系,为未来的合作奠定坚实基础。

综上所述,与公检法办案人员的沟通艺术涉及多个层面;对于律师而言,掌握这些策略与方法并非易事。

然而,只要不断学习与实践、积累经验并持续改进自己的沟通技巧与方式;便能在与办案人员的交流中游刃有余、取得理想效果。通过有效的沟通与合作;律师不仅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利益;还能在职业生涯中不断取得新的成就与进步。

因此;作为一名专业的律师;我们必须时刻锤炼自己的沟通艺术;以更好地服务于当事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

 

最后,要着重提醒一句:

沟通艺术并非一蹴而就的技能,它需要律师在长期的职业生涯中不断学习与实践。

通过观察、反思与总结每一次的沟通经验,律师可以逐渐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进而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

同时,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与交流活动,向优秀的同行学习,也是提升沟通艺术的有效途径。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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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玉杰 律师

邹玉杰律师 一名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亳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0年,荣获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执业年限: 2009年至今,有1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工作经历: 2008年8月——2016年12月 执业于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至今 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以及金亚太长丰分所、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目前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爱好: 写文章、演讲; 坚持每年100+篇文章,20多万字,目前已坚持七年。 华东政法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首期学员,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期学员! 执业十几年来,邹玉杰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影响、有效果的刑事、民事案件,包括王某某等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公安厅督办,谯城区法院一审)、亳州“路怒”案(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桂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肥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7公斤毒品案、饮片厂土地被收回案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2021年~2024年成功案例: 1、李某箐诈骗案 基本案情:李某旅游时认识个驴友,感觉不错,发展为男女朋友。其手机和大部分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均被男朋友使用,后来李某涉嫌诈骗罪。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果:侦查阶段未批准逮捕,进而取保候审。不出意外,最终应为无罪。 2、梁某得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梁某涉嫌购买穿山甲两公斤并进行销售,被抓获归案,涉嫌罪名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涉嫌犯罪,因为证据不足;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鲁某群诈骗案 基本案情:鲁某曾帮他人办事,借此机会向别人借款数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之后曾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及还款计划。最近被侦查机关查获,罪名为诈骗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案件事实,应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张某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涉嫌虚开税票金额6个多亿,当事人张某涉嫌税额为130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量刑最重的一个级别,至少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辩护观点: 其一、从犯情节,参与时间短; 其二、获利较少; 其三、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存在致命缺陷,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张某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陈某怀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陈某女儿女婿因炒股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女婿想和女儿一起自杀以求解脱,女儿不太愿意,双方发生冲突,陈某激动情况下,杀害了女婿。 辩护观点: 其一、受害人有一定过错; 其二、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 其三、已取得受害人家人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法庭判处陈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当事人比较满意。 6、蒙城黄某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黄某某丈夫及其孩子吃过黄某某做的饭菜后,均有中毒现象,后黄的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检方指控黄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经申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辩护观点: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某存在投毒行为,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应改判无罪; 判决结果:再审改判无罪。 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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