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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辩护十三式:会见嫌疑人的注意事项

2024-06-10 20:45:46   1522次查看

刑辩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八大黄金法则


在刑事辩护的复杂棋局中,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会见无疑是一枚举足轻重的棋子。

这不仅仅是一次简单的会面,更是律师与犯罪嫌疑人建立信任、明确策略、共同应对司法挑战的关键环节。

以下,便是刑辩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必须牢记的八大黄金法则。

一、时间就是信任:尽早会见的重要性

当律师接受一份新的刑事辩护委托时,时间往往成为最宝贵的资源。

尽早会见犯罪嫌疑人不仅是对委托人焦虑心情的及时回应,更是对犯罪嫌疑人心理支持的关键一步。对于身处法律漩涡中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律师的及早出现无疑是一剂强心针,让他们确信在法律的战场上,自己并非孤军奋战。

因此,刑辩律师在接手案件后,应迅速行动,尽早安排与犯罪嫌疑人的会见,用实际行动传递出对案件的重视和对犯罪嫌疑人的关怀。

二、信任关系的建立:从陌生到同盟

律师与犯罪嫌疑人初次会见时,双方往往处于陌生的状态。然而,为了共同应对即将到来的司法挑战,建立起坚固的信任关系至关重要。

律师需要通过专业的言谈举止、真诚的态度以及对案件细节的敏锐洞察,让犯罪嫌疑人感受到自己的专业性和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

 

只有建立了信任关系,双方才能在后续的辩护过程中形成有效的合作与配合。

三、专业形象的展示:赢得尊重与信赖

在刑事辩护领域,律师的专业形象是赢得尊重和信赖的基石。

与那些依赖关系网络打赢官司的律师不同,真正的刑辩律师应该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辩护技巧来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在会见过程中,律师需要充分展示自己的专业素养,对案件细节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辩护策略。

只有这样,才能让犯罪嫌疑人真正感受到律师的专业性和对案件的投入程度,从而建立起对律师的信赖感。

四、权威的树立:为犯罪嫌疑人指明方向

在失去自由、面临未知法律后果的困境中,犯罪嫌疑人往往需要一个权威的专家来为他们指明方向、树立信心。

作为刑辩律师,在会见过程中不仅要展现出自己的专业性和对案件的熟悉程度,更要通过自信的言谈举止和坚定的辩护立场来树立起在犯罪嫌疑人心中的权威形象。

只有这样,律师才能在后续的辩护过程中更好地引导犯罪嫌疑人配合调查、积极辩护,共同争取最有利的法律结果。

五、真相的迷雾:辩护律师的取舍之道

在刑事案件的真相面前,往往笼罩着一层厚重的迷雾。

任何一个犯罪嫌疑人都不可能将案件的全部真相毫无保留地交代清楚;而辩护律师的任务也并非追求所谓的“真相”,而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会见过程中,律师需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敏锐的洞察力,对犯罪嫌疑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慎的分析和判断。

 

在不违背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律师应尽可能地收集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和信息,为后续的辩护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六、权益的捍卫者:据理力争的勇气与智慧

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司法制度的理解和执行存在偏差或争议,犯罪嫌疑人或辩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可能会受到侵害。

面对这种情况,刑辩律师必须勇敢地站出来,据理力争,坚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不仅需要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出色的辩论技巧,更需要他们具备坚定的职业信念和勇于担当的精神。

只有这样,才能在法治社会的进程中推动司法公正的实现。

七、频繁的沟通:情感的慰藉与策略的调整

在刑事案件的辩护过程中,频繁的会见和沟通是律师与犯罪嫌疑人建立深厚情感联系、及时调整辩护策略的重要途径。

通过频繁的会见,律师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案件细节以及可能的辩护线索;同时也可以及时传递外界的信息和支持,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情感上的慰藉和支持。

此外,随着案件的进展和司法环境的变化,辩护策略也需要不断地调整和优化。只有通过频繁的沟通与交流,律师才能与犯罪嫌疑人保持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应对各种复杂的法律挑战。

八、换位思考的力量:理解与共鸣的桥梁

在刑事辩护的过程中,换位思考是一种非常宝贵的思维方式。它要求律师能够站在犯罪嫌疑人的角度考虑问题、理解他们的感受和需求;同时也要求犯罪嫌疑人能够理解并信任律师的专业判断和辩护策略。

 

通过换位思考,律师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内心世界和案件背后的复杂因素;而犯罪嫌疑人也能更加积极地配合律师的工作,共同为争取最有利的法律结果而努力。

这种理解与共鸣的桥梁不仅有助于提升辩护效果,更能在法治社会中推动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尊重。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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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玉杰 律师

邹玉杰律师 一名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亳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0年,荣获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执业年限: 2009年至今,有1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工作经历: 2008年8月——2016年12月 执业于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至今 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以及金亚太长丰分所、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目前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爱好: 写文章、演讲; 坚持每年100+篇文章,20多万字,目前已坚持七年。 华东政法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首期学员,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期学员! 执业十几年来,邹玉杰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影响、有效果的刑事、民事案件,包括王某某等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公安厅督办,谯城区法院一审)、亳州“路怒”案(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桂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肥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7公斤毒品案、饮片厂土地被收回案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2021年~2024年成功案例: 1、李某箐诈骗案 基本案情:李某旅游时认识个驴友,感觉不错,发展为男女朋友。其手机和大部分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均被男朋友使用,后来李某涉嫌诈骗罪。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果:侦查阶段未批准逮捕,进而取保候审。不出意外,最终应为无罪。 2、梁某得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梁某涉嫌购买穿山甲两公斤并进行销售,被抓获归案,涉嫌罪名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涉嫌犯罪,因为证据不足;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鲁某群诈骗案 基本案情:鲁某曾帮他人办事,借此机会向别人借款数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之后曾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及还款计划。最近被侦查机关查获,罪名为诈骗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案件事实,应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张某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涉嫌虚开税票金额6个多亿,当事人张某涉嫌税额为130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量刑最重的一个级别,至少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辩护观点: 其一、从犯情节,参与时间短; 其二、获利较少; 其三、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存在致命缺陷,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张某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陈某怀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陈某女儿女婿因炒股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女婿想和女儿一起自杀以求解脱,女儿不太愿意,双方发生冲突,陈某激动情况下,杀害了女婿。 辩护观点: 其一、受害人有一定过错; 其二、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 其三、已取得受害人家人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法庭判处陈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当事人比较满意。 6、蒙城黄某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黄某某丈夫及其孩子吃过黄某某做的饭菜后,均有中毒现象,后黄的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检方指控黄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经申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辩护观点: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某存在投毒行为,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应改判无罪; 判决结果:再审改判无罪。 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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