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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自信的人,更容易成功?

2024-07-06 22:36:42   495次查看

自信的人,更容易成功?


今天下午,又去会见了涉嫌诈骗罪的当事人。

中间和她谈起了一个关于信心的问题。

个人认为很有必要和当事人好好的讨论一下这个问题,因为有不少,当事人甚至包括辩护律师,自己对于自己手中的案件都缺乏信心——总觉得既然公安抓了我们,那就不可能轻而易举的把我们再放出来。

这种观念,根深蒂固。

恰恰是这种错误的观念,限制了我们的思维方式,甚至最终导致了不少人作出了错误的决定——在明显无罪的情况下,做了认罪认罚。

〇一

之前,有一个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

当事人被外地的公安带走,在看守所关押了一周左右,他们家里人委托律师去看守所会见他。

第1次会见嫌疑人时,这个当事人特别的有信心,他坚定的认为自己就是应该无罪的,因为他确实没有参与犯罪活动,也不知道对方的行为是诈骗行为,更不知道进入自己账户的钱,是诈骗所得。

他一直认为自己就是想去贷款,自己的资质不够,所以需要包装一下流水,让自己的资质达到贷款的标准。

只是在这个过程中,他过于迫切的想贷到款,放松了警惕被那些诈骗分子给利用了而已。

所以他坚定的相信自己,最终应该是无罪的。

 

律师会见过他之后,就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取保候审申请,但是公安机关并没有给他办理取保候审,而是继续关押在看守所。

〇二

两周之后,律师再次会见嫌疑人。

他的状态和之前明显不一样:没有了上次的那种自信,相反,是极度的不自信。

因为他听到了太多的负面消息,别人告诉他,他所在的这个城市是电诈案件的基地,全国与电诈有关联的案件有很多都是在这里办理,而据他们所知,关押在这里的犯罪嫌疑人几乎没有取保候审出来的,更没有不被批准逮捕的。

所以他才失去了信心。

他觉得自己不可能是这个例外——很可能也会在不久后被批准逮捕。

他的这种情绪,也传染了律师。

在会见的过程中,律师也一度有点悲观,感觉不批准逮捕的难度在增大。

即便如此,也只能继续安抚嫌疑人:即便在没有可能,只要我们坚持不放弃,就还有希望。一旦我们自己都举手投降了,那就一点希望也没了。

〇三

会见结束之后,律师照例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批准逮捕申请书,同时向检察官表达了案件应该属于无罪的意见,还是想让检察官尽量做出不批准逮捕得决定。

尽管律师的信心有点被打击,但是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本案的实际情况,辩护律师仍然坚定的相信这个案件应该属于无罪案件,如果批准逮捕了,也必然是错误决定。

即便后期真的到了法院,也很大可能会直接判决无罪。

 

后来的结果,印证了律师的想法。

两天之后,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嫌疑人变更了强制措施,被取保出来了。

〇四

这件事的前后变化,就更加印证了一件事——一旦做出了正确的判断,就应该坚持到底,而不管周围人是如何看待这件事情。

而只要我们一直坚持正确的选择,永不放弃,同时还向外界表现出我们的强大信心,就有可能改变周围的气场,改变其他人的想法,让事情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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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玉杰 律师

邹玉杰律师 一名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亳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0年,荣获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执业年限: 2009年至今,有1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工作经历: 2008年8月——2016年12月 执业于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至今 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以及金亚太长丰分所、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目前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爱好: 写文章、演讲; 坚持每年100+篇文章,20多万字,目前已坚持七年。 华东政法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首期学员,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期学员! 执业十几年来,邹玉杰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影响、有效果的刑事、民事案件,包括王某某等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公安厅督办,谯城区法院一审)、亳州“路怒”案(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桂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肥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7公斤毒品案、饮片厂土地被收回案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2021年~2024年成功案例: 1、李某箐诈骗案 基本案情:李某旅游时认识个驴友,感觉不错,发展为男女朋友。其手机和大部分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均被男朋友使用,后来李某涉嫌诈骗罪。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果:侦查阶段未批准逮捕,进而取保候审。不出意外,最终应为无罪。 2、梁某得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梁某涉嫌购买穿山甲两公斤并进行销售,被抓获归案,涉嫌罪名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涉嫌犯罪,因为证据不足;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鲁某群诈骗案 基本案情:鲁某曾帮他人办事,借此机会向别人借款数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之后曾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及还款计划。最近被侦查机关查获,罪名为诈骗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案件事实,应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张某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涉嫌虚开税票金额6个多亿,当事人张某涉嫌税额为130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量刑最重的一个级别,至少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辩护观点: 其一、从犯情节,参与时间短; 其二、获利较少; 其三、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存在致命缺陷,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张某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陈某怀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陈某女儿女婿因炒股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女婿想和女儿一起自杀以求解脱,女儿不太愿意,双方发生冲突,陈某激动情况下,杀害了女婿。 辩护观点: 其一、受害人有一定过错; 其二、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 其三、已取得受害人家人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法庭判处陈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当事人比较满意。 6、蒙城黄某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黄某某丈夫及其孩子吃过黄某某做的饭菜后,均有中毒现象,后黄的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检方指控黄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经申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辩护观点: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某存在投毒行为,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应改判无罪; 判决结果:再审改判无罪。 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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