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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界感:刑辩律师的处世哲学

2024-07-06 22:59:42   369次查看

边界感:刑辩律师的处世哲学

在纷繁复杂的人际交往中,尤其是在刑辩律师这一特殊职业群体中,如何恰当地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成为了一项不可或缺的技能。

本文将从边界感的角度出发,探讨刑辩律师如何在职业生涯中做到勤翻书、少翻脸、懂翻篇,从而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不断成熟与进步。

一、边界感:人际交往的基石

边界感,顾名思义,是指在人际交往中能够清晰地认识到自己与他人的界限。

对于刑辩律师而言,这种边界感尤为重要。在处理案件时,律师需要与客户、法官、检察官等多方进行沟通,这就要求律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更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和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

 

一个缺乏边界感的律师,很容易在工作中陷入被动,甚至影响到案件的最终结果。

二、勤翻书:不断学习的态度

作为刑辩律师,持续学习是职业生涯的永恒主题。

勤翻书,不仅是指要经常阅读法律条文和案例,还包括对心理学、社会学等相关领域的涉猎。通过不断学习,律师能够更全面地了解社会现象和人性弱点,从而在办理案件时更加游刃有余。

同时,勤翻书也是一种职业态度的体现,一个愿意不断学习的律师,必然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

三、少翻脸:情绪管理的智慧

在高压的工作环境下,刑辩律师很容易遇到各种挑战和困难。

面对这些情况,如何管理好自己的情绪,做到少翻脸,就显得尤为重要。少翻脸并不是指对一切都无动于衷,而是要学会在面对挫折和冲突时保持冷静和理性。

 

一个能够控制好自己情绪的律师,不仅能够在工作中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还能够赢得更多人的尊重和信任

四、懂翻篇:适应变化的策略

在刑辩律师的职业生涯中,每个案件都是一个新的挑战。

懂翻篇,就是要求律师在结束一个案件后,能够迅速调整状态,投入到下一个案件中去。这种能力不仅要求律师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还要求他们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

只有懂得翻篇的律师,才能在不断变化的法律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

五、结语

边界感、勤翻书、少翻脸、懂翻篇,这四个看似简单的词汇,却蕴含着刑辩律师处世的深刻哲学。

对于刑辩律师而言,要想在职业生涯中不断成熟与进步,就必须时刻牢记这些原则,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运用和提炼。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在复杂多变的人际交往中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坚定的步伐,最终成为刑辩领域的佼佼者。

 

在未来的法律服务市场中,那些能够深刻理解并践行这些处世哲学的刑辩律师,必将赢得更多的机会和尊重。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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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玉杰 律师

邹玉杰律师 一名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亳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0年,荣获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执业年限: 2009年至今,有1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工作经历: 2008年8月——2016年12月 执业于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至今 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以及金亚太长丰分所、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目前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爱好: 写文章、演讲; 坚持每年100+篇文章,20多万字,目前已坚持七年。 华东政法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首期学员,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期学员! 执业十几年来,邹玉杰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影响、有效果的刑事、民事案件,包括王某某等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公安厅督办,谯城区法院一审)、亳州“路怒”案(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桂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肥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7公斤毒品案、饮片厂土地被收回案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2021年~2024年成功案例: 1、李某箐诈骗案 基本案情:李某旅游时认识个驴友,感觉不错,发展为男女朋友。其手机和大部分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均被男朋友使用,后来李某涉嫌诈骗罪。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果:侦查阶段未批准逮捕,进而取保候审。不出意外,最终应为无罪。 2、梁某得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梁某涉嫌购买穿山甲两公斤并进行销售,被抓获归案,涉嫌罪名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涉嫌犯罪,因为证据不足;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鲁某群诈骗案 基本案情:鲁某曾帮他人办事,借此机会向别人借款数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之后曾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及还款计划。最近被侦查机关查获,罪名为诈骗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案件事实,应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张某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涉嫌虚开税票金额6个多亿,当事人张某涉嫌税额为130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量刑最重的一个级别,至少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辩护观点: 其一、从犯情节,参与时间短; 其二、获利较少; 其三、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存在致命缺陷,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张某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陈某怀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陈某女儿女婿因炒股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女婿想和女儿一起自杀以求解脱,女儿不太愿意,双方发生冲突,陈某激动情况下,杀害了女婿。 辩护观点: 其一、受害人有一定过错; 其二、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 其三、已取得受害人家人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法庭判处陈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当事人比较满意。 6、蒙城黄某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黄某某丈夫及其孩子吃过黄某某做的饭菜后,均有中毒现象,后黄的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检方指控黄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经申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辩护观点: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某存在投毒行为,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应改判无罪; 判决结果:再审改判无罪。 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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