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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刑辩律师应当铭记的七句箴言

2024-07-06 23:06:09   451次查看

年轻刑辩律师应当铭记的七句箴言

在纷繁复杂的法律世界中,年轻的刑辩律师肩负着沉重的责任。他们不仅要为委托人争取权益,还要在法律的框架内维护正义。在这个过程中,言辞的选择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刑辩律师的角度出发,探讨年轻律师在工作中和生活中应避免的七句话,并分析其背后的深层含义。

一、人在单位,不聊家事

对于年轻的刑辩律师来说,工作单位是一个充满挑战和机遇的环境。在这里,他们需要全神贯注地处理案件、研究法律条文、与同行交流经验。

因此,在工作时间内,他们应该尽量避免谈论与家庭相关的话题。这样做不仅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还能维护专业的形象。

毕竟,在客户和同事眼中,一个专注于工作的律师更能赢得信任和尊重。

二、出门在外,不谈工作

刑辩律师的工作压力往往很大,他们需要在法庭上唇枪舌剑,为委托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然而,当他们离开办公室,置身于休闲或社交场合时,就应该学会放下工作的包袱。此时,谈论轻松的话题、分享生活中的趣事更能增进彼此的了解和友谊。

如果总是将工作挂在嘴边,不仅会让自己陷入疲惫的状态,还可能让周围的人感到压抑和疏远。

三、得意之时,不说狂话

在职业生涯中,年轻的刑辩律师可能会取得一些令人瞩目的成就。

然而,在得意之时,他们更应该保持谦逊和低调的态度。狂妄自大的言辞不仅会损害个人形象,还可能引起同行和客户的反感。

相反,谦逊的律师更能赢得他人的尊重和信任,从而为未来的职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生气之时,不说气话

法律工作充满了变数和挑战,刑辩律师在工作中难免会遇到令人气愤的情况。

然而,在生气之时,他们必须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言辞。气话往往带有攻击性和破坏性,容易加剧矛盾并损害双方的关系。

 

因此,聪明的刑辩律师在生气时会选择冷静地表达自己的观点,通过沟通和协商来解决问题。

五、成功之前,不说大话

在追求成功的道路上,年轻的刑辩律师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和持续的学习。

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应该避免过早地夸大自己的能力和成就。大话不仅会让自己陷入尴尬的境地,还可能损害个人的信誉和声誉。

相反,脚踏实地的努力和实实在在的成果更能赢得他人的认可和尊重。

六、落魄之时,不说丧气话

在职业生涯中,刑辩律师可能会遇到挫折和失败。

然而,在落魄之时,他们更应该保持积极的心态和乐观的态度。丧气话不仅会让自己失去信心和斗志,还可能影响周围人的情绪和信心。

相反,积极的言辞和坚定的信念更能激发内在的潜力并吸引他人的支持和帮助。

七、时刻谨记:将军有剑,不斩蝼蚁;欲成大树,莫与草争

这句话告诉我们一个深刻的道理:在追求目标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学会区分轻重缓急和选择合适的对手。

对于年轻的刑辩律师来说,这意味着他们应该将精力集中在处理重大案件和提升专业技能上,而不是纠缠于琐事和无关紧要的人身上。

 

只有这样,他们才能不断提升自己的实力和声誉,成为法律界的佼佼者。

综上所述,作为年轻的刑辩律师,在工作和生活中都应该铭记这七句箴言。

通过避免不必要的言辞和选择恰当的沟通方式,他们可以更好地维护个人形象、提高工作效率并赢得他人的尊重和信任。同时,他们也应该学会控制情绪、保持谦逊和低调的态度,并在追求成功的道路上脚踏实地地努力前行。

只有这样,他们才能成为真正聪明且受人尊敬的刑辩律师。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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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玉杰 律师

邹玉杰律师 一名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亳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0年,荣获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执业年限: 2009年至今,有1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工作经历: 2008年8月——2016年12月 执业于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至今 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以及金亚太长丰分所、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目前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爱好: 写文章、演讲; 坚持每年100+篇文章,20多万字,目前已坚持七年。 华东政法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首期学员,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期学员! 执业十几年来,邹玉杰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影响、有效果的刑事、民事案件,包括王某某等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公安厅督办,谯城区法院一审)、亳州“路怒”案(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桂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肥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7公斤毒品案、饮片厂土地被收回案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2021年~2024年成功案例: 1、李某箐诈骗案 基本案情:李某旅游时认识个驴友,感觉不错,发展为男女朋友。其手机和大部分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均被男朋友使用,后来李某涉嫌诈骗罪。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果:侦查阶段未批准逮捕,进而取保候审。不出意外,最终应为无罪。 2、梁某得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梁某涉嫌购买穿山甲两公斤并进行销售,被抓获归案,涉嫌罪名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涉嫌犯罪,因为证据不足;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鲁某群诈骗案 基本案情:鲁某曾帮他人办事,借此机会向别人借款数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之后曾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及还款计划。最近被侦查机关查获,罪名为诈骗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案件事实,应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张某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涉嫌虚开税票金额6个多亿,当事人张某涉嫌税额为130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量刑最重的一个级别,至少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辩护观点: 其一、从犯情节,参与时间短; 其二、获利较少; 其三、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存在致命缺陷,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张某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陈某怀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陈某女儿女婿因炒股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女婿想和女儿一起自杀以求解脱,女儿不太愿意,双方发生冲突,陈某激动情况下,杀害了女婿。 辩护观点: 其一、受害人有一定过错; 其二、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 其三、已取得受害人家人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法庭判处陈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当事人比较满意。 6、蒙城黄某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黄某某丈夫及其孩子吃过黄某某做的饭菜后,均有中毒现象,后黄的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检方指控黄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经申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辩护观点: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某存在投毒行为,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应改判无罪; 判决结果:再审改判无罪。 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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