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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三个心理学原理,刑辩律师或可所向披靡?

2024-07-07 09:05:19   603次查看

用好这三个心理学原理,刑辩律师或许可以所向披靡?

〇一

首因效应

首因效应,就是指最初获得的信息比后面的信息在总体印象中占有更高权重的一种社会心理现象,也称为“第一印象”作用,或“先入为主”效应。

作为刑辩律师,用好这个理论,工作生活中的不少困惑,或许都可以不攻自破。

有句话说的很不错——颜值决定价值。

尽管传统美德告诉我们不应该以貌取人,但是现实中,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何况大多数人都是凡夫俗子,又不是圣人神仙。

所以,把自己搞得更好看些,显得更专业点,绝对是很有必要的,而且确实会对工作中沟通交流很有帮助,比如在和客户谈判时,或者和办案人员沟通案件时,如果自己显得更专业,那么不管是客户还是办案人员,都可能更愿意选择相信律师,或者配合律师。

 

此种情况下,成功的概率自然就会更高些。‌

〇二

峰终定律

峰终定律,是200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丹尼尔·卡尼曼教授提出的。

该定律指出人的大脑在经历过某个事件之后,能记住的只有“峰”(高潮)和“终”(结束)时的体验,而过程中的体验对记忆几乎没有影响。

乔帮主临终遗言中有这么一句话——我生前赢得的所有财富我都无法带走,能带走的只是记忆中沉淀下来的纯真的感动,以及和物质无关的爱和情感……

伟大如乔布斯者,历经沧桑后,最终能记住的也都是生命过程中能打动自己的高潮体验(感情部分),而不是那些事无巨细的过程。

峰终效应,和另外一个心理学原理——近因效应有点堂兄弟的感觉。

近因效应,是指个体记忆一系列事物时,对结尾信息的记忆效果优于前面的信息,即最近获得的信息比此前获得的信息的影响更大。

可见,“近因”和峰终定律中的“终”——结束时的感觉或者体验基本属于差不多的概念。

作为刑辩律师,当然也应该好好利用这个原理,比如在接待客户时,中间过程中要让客户有高潮体验——这个律师确实牛,分析问题逻辑清晰,找到了其他律师没有找到的突破口,能想客户没想过,见客户没见过。

 

洽谈结束时,如果能及时给出一个清晰明白的处理方案,即便只是个大框,那也比其他律师万好的多,这就是终极体验,或者是近因效应。

庭审过程中,同样可以用到峰终效应。

举证质证时,如果能够抓住要点,集中全部火力攻击案件的致命突破口,给合议庭一个震撼效果,让合议庭不得不重视律师的观点,这就是高潮体验。

法庭辩论时,找到特别贴近本案的案例或者冷僻的司法解释,给法官提供充足的弹药,就会给人一种奇兵突袭的感觉,让人眼前一亮,合议庭的终极体验当然也会很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会反复思考律师的观点。

只要考虑的时间足够长,对当事人来讲,或多或少都会有好处的。

〇三

梅拉宾法则

梅拉宾法则,又称7-38-55规则,意思是说一个人对他人的印象7%是通过内容传达的,38%是通过语气传达的,55%是通过肢体语言传达的。

根据 7-38-55 规则,93% 的意义是通过非语言传达的,我们的语气和肢体语言比实际说的内容要重要得多的多。

所以,作为刑辩律师,一定要搞清楚一件事——法律文书,比如辩护词、质证意见等内容再好理由再充分,在传达给办案人员时,都必须注意方式和方法,包括讲话的语气和肢体语言,因为相由心生,也因为魔鬼藏在细节中,而细节体现在语气和肢体语言上。

一个刑辩律师,如果自信又低调,而且特别有同理心(这种人情商也比较高),那么他在与人沟通时,往往可以将自己丰富的感情(利他心理和助人情结)通过语气和肢体语言传达给对方,对方自然会感受得到。

 

这样的沟通,有时要比滔滔不绝口若悬河甚至盛气凌人要好上不知多少倍。

但是,有人貌似根本看不上低调的奢华,只喜欢高调的盛开,哪怕只是昙花一现。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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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玉杰 律师

邹玉杰律师 一名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亳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0年,荣获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执业年限: 2009年至今,有1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工作经历: 2008年8月——2016年12月 执业于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至今 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以及金亚太长丰分所、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目前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爱好: 写文章、演讲; 坚持每年100+篇文章,20多万字,目前已坚持七年。 华东政法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首期学员,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期学员! 执业十几年来,邹玉杰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影响、有效果的刑事、民事案件,包括王某某等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公安厅督办,谯城区法院一审)、亳州“路怒”案(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桂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肥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7公斤毒品案、饮片厂土地被收回案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2021年~2024年成功案例: 1、李某箐诈骗案 基本案情:李某旅游时认识个驴友,感觉不错,发展为男女朋友。其手机和大部分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均被男朋友使用,后来李某涉嫌诈骗罪。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果:侦查阶段未批准逮捕,进而取保候审。不出意外,最终应为无罪。 2、梁某得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梁某涉嫌购买穿山甲两公斤并进行销售,被抓获归案,涉嫌罪名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涉嫌犯罪,因为证据不足;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鲁某群诈骗案 基本案情:鲁某曾帮他人办事,借此机会向别人借款数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之后曾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及还款计划。最近被侦查机关查获,罪名为诈骗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案件事实,应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张某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涉嫌虚开税票金额6个多亿,当事人张某涉嫌税额为130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量刑最重的一个级别,至少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辩护观点: 其一、从犯情节,参与时间短; 其二、获利较少; 其三、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存在致命缺陷,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张某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陈某怀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陈某女儿女婿因炒股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女婿想和女儿一起自杀以求解脱,女儿不太愿意,双方发生冲突,陈某激动情况下,杀害了女婿。 辩护观点: 其一、受害人有一定过错; 其二、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 其三、已取得受害人家人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法庭判处陈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当事人比较满意。 6、蒙城黄某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黄某某丈夫及其孩子吃过黄某某做的饭菜后,均有中毒现象,后黄的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检方指控黄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经申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辩护观点: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某存在投毒行为,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应改判无罪; 判决结果:再审改判无罪。 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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