〇一
前段时间办了一个故意杀人案件。
受害人是被告人的前儿媳妇。
受害人和被告人的儿子已经离婚,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的几年内,据说从来没有安安稳稳的过日子过,整天都是闹来闹去,闹的鸡飞狗跳,据说目的就是想从父母那里索要点财产。
(这里面的原因,究竟谁对谁错,毕竟我们没有在现场无从去评说)
离婚之后,因为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的问题,又产生了一系列的纠纷:
1.女方不让男方探望孩子,但是又逼着男方支付抚养费用。
2.男方看不到孩子,又要支付抚养费用,显然心存不满,即便如此,据男孩子所说,其仍然向女方支付了抚养费用,而且是以现金方式支付。
3.之后,女方却仍然要求支付抚养费用,而且还申请了强制执行。
4.执行法官配合女方执行男方时,女方再次到男方家中大闹一场。
〇二
此时,矛盾已经升级,危险一触即发。
但是,女孩子并没有意识到危险已经随时到来,或者可以说死神可能随时都可能带走自己。
执行法官去男方家的第二天,女孩子再次来到男方家中,吵闹着要抚养费用。
犯罪嫌疑人此时已经忍无可忍,就像沾着汽油的干柴,见火就会燃烧起来,嫌疑人冲出门外,从车里拿了一把匕首回来,装腔作势要杀人。
如果女孩子有点防范意识,就应该及时见好就收,不要把人逼的没有退路,毕竟古代人打仗都知道一个道理——围师必缺。
要给人留点退路,否则兔子急了都会咬人,何况一个活生生的人呢?
没有意识到危险的女孩子继续不依不饶,不仅口中骂骂咧咧,还不停录像甚至还打电话喊人。
这种行为极大的刺激着嫌疑人,于是,大错就此铸成,几乎再无挽回可能。
实际上,如果稍微有点危险意识,事情不要做绝,而要留点余地,应该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〇三
所以说,人遇到事,千万不要太想当然,不能总是只想着自己,而应该换位思考一下——我们想要达到的目标和对方的目标是否一致?我们想要的东西,对方能不能满足?如果想要实现目标最好的方式又是什么?
一旦想清楚这些,或许后面的事情就很好解决。
因为双方的目标如果一致,大家齐心协力,再大的困难都能克服;而如果双方的目标不一致,甚至是零和博弈,我们成功了,对方必然失败,那我们走向目标的这段路就会极其艰难。
相反,想要走得更轻松更容易,那就要和对方多沟通,多换位思考。
或者可以换个方式理解:就是要多替对方想一想!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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