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案件,看看律师是否能影响案件结果。
一、黑云压城城欲摧
记得应该是2017年左右时的案件,事情发生在巢湖市,涉案金额高达10个亿之多。
我们的当事人在里面所起作用并不太大,当然也不是最主要的犯罪分子,正常来讲,可以认定为从犯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他涉案的金额仍然有2000多万,税额恰好是2,508,000元,比规定的十年以上量刑尺度高了一点点。(法律规定,税额250万以上,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需要在10年以上量刑)
问题就来了:想要把刑事降下来,就必须找到从轻减轻量刑的情节,特别是减轻处罚的情节,当然如果能把涉案税额给降下来,那就更好了。
二、山重水复疑无路
想的过于丰满,现实很是骨感。
审查起诉阶段,经过反复争取,税额一点都没有降下来,仍然还是250.8万元。
貌似实在没有机会了,当事人也已经准备交枪投降,只要能在七八年左右量刑,他和他们家人就知足了。
作为辩护律师,并不想如此早的放弃,毕竟不到最后一刻,谁也不知道结果是什么。而且究竟谁能笑到最后,谁又能知道。
何况,我们坚定的认为——绝没有天衣无缝的指控,只有找不到辩点的律师。
几乎每一个刑事案件都是有问题的,都有可能找到突破口,进而改变案件的走向,最终改变当事人的命运,只是案件的问题一直在那,关键问题是辩护律师却一直找不到它。
岂不是很可惜?
所以,不到最后一刻,绝对不能放弃,一定要反复研究卷宗材料,绝不放过任何一张纸,或许突破点就藏在某一个角落里,冷眼看着我们,甚至还在那里嘲笑我们。
——一群傻瓜,如此明显的问题,你们偏偏就是找不到,能对得起委托人吗?
三、柳暗花明又一村
转机终于来了。
只不过来的有点晚而已,但是迟到总比缺席要好的多。
开庭前几天,我们继续研究卷宗,因为卷宗已经看过很多遍,大多数内容在脑海中都有印象,所以就很随意的一遍一遍的翻阅卷宗,期待着突然间跳出来一个关键材料。
突然间,全身有种被雷击的感觉——重大突破口来了,问题有希望解决了。
在审计报告里有这么张纸,这张纸上有这么一句话——审计报告依据: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
作为认定案件事实和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审计报告必须客观中立权威,最低要求是要独立于办案机关,避免被办案机关的意见左右,如此才能帮助合议庭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而如果审计报告,依附于起诉意见书,甚至完全从起诉意见书拷贝过来的,那这样的审计报告又有多大的客观性?
又如何能保证案件结果的客观公正?
所以这样的审计报告是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的, 而这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如果没有审计报告,则几乎很难定罪量刑。
……
最终经过庭后协商,我们当事人的量刑从可能十年以上,降低到三年有期徒刑。
总结:这或许就是律师的工作起到了关键作用。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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