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刑事案件时,被告人都认罪认罚了,作为律师要不要继续指出案件里面的问题?
这个问题让很多人都比较困扰,有的律师会觉得当事人都认真认罚了律师,你还在那说那么多话,有什么价值有什么意义?
但是也有律师会认为,即便当事人已经认罪认罚,但是如果案件里确实有问题,甚至现有证据根本证明不了当事人构成犯罪,那作为辩护律师就应该把问题指出来,已协助合议庭查明案件事实,作出更准确的判决。
否则那就不是刑事辩护,只是“形式辩护”而已——走走形式罢了。
大多数真正的刑辩律师,或者说真正热爱刑事辩护的律师,可能都会选择第2条路,因为只有这条路才是真正的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没有辜负委托人的信任。
否则的话,只是去走走形式,有问题也不去认真的去辩护去研究,那人家当事人为什么花钱委托律师呢?
当事人不如省下钱自己辩护了!
有句话说的特别好——,难走的路,恰恰是向上的路。
现实中,如果我们面前有两条路,一条容易走,一条特别难走,大多数人可能都会走那条容易走的路,实际上真正有智慧的人,更愿意选择那段难走的路,因为难走才能锻炼自己,才能把自己锻炼的更加出众。
而一个有能力有实力的人,今后不管做什么事情,到了哪里,都不可能没有饭吃,甚至还会吃的相当的不错。
总之,如果想成为一个真正的刑辩高手,那就要认真的对待每一个案件,不管是不是已经认罪认罚,是收费案件还是法律援助案件,都应该好好研究找出里面的问题,帮助当事人争取更多的利益。
而且现实中,有时确实会出现一些奇葩结果——当事人认罪认罚了,律师也做最轻的辩护,但是法院审理过之后觉得案件有问题,应该属于无罪案件,竟然直接宣判无罪。
如果我们果真遇到这种案件,律师的脸,往哪放呢?
至少会特别的尴尬!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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