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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为何不太愿意和客户一起吃饭?

2024-07-07 09:26:49   549次查看

有网友在后台留言问:现在的刑辩律师,为啥都不太愿意和客户一起吃饭?

律师不愿意吃客户的饭,如今确实是个普遍现象,理由无外乎如下几个方面:

1.律师的时间相对比较紧张,浪费在吃饭上,不如用这段时间研究案件材料。

2.客户大多压力比较大,特别是刑事案件,家人在看守所里关着,大吃大喝肯定没有心情,整个吃饭过程,都丧着个脸坐在那里,甚至面无表情。

这个饭,几乎没几个人能开心的吃下去,律师也不例外。

这种饭,吃不如不吃,还不如回去好好研究案件,给客户一个更好的交代。

3.刑事案件的客户,最关心的还是案件的进展,至于律师这顿饭吃的如何,并不是客户最关心的,甚至根本不在其考虑范围之内。

所以,整个吃饭现场,就是咨询室换了个地方,客户几乎一直会问个不停。如果客户家人比较多,估计律师根本没有机会吃饭,因为一直都在说话,在解答问题,哪里有机会吃饭呢?

 

案件进展如何,家人何时能出来,最终大概能判刑几年,等等这一系列的问题才是客户最关心的,这些问题,律师有的能给出肯定的答案,有的也没办法给出肯定答案。

这个饭吃的全程都不安心,一直要想着如何回答客户的问题,要保证回答的问题不出现纰漏,否则肯定会被客户瞧不起。

4.俗话说,拿人手短吃人嘴软。

既然吃了客户的饭,那是不是意味着要在其他方面给客户以让步?

几乎是肯定的,我们国家是一个人情社会,既然吃了人家的饭,就等于欠了人家一个人情。这个人情是要还的。

如何还呢?

要么是在时间上做出让步,把更多的时间放在这个客户的案子上;或者你在律师费用下做出让步,少收律师费呗;当然可能还有其他方式的样子,但是不管怎么说,肯定要做出让步的。

否则那就是不近人情,不懂人情世故。

5.当然还有另外一种因素,如今大多数人都注重养生,吃饭都比较简单又清淡。

这也是形势所迫,毕竟随着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人们的各种疾病也都如约而至,年轻律师倒在法庭上一去不回的新闻屡见报端。

这就让律师不得不注重身体,毕竟身体是办案的本钱!健康饮食,是保护身体的不二法门。

但是和客户一起吃饭,就没办法特别随性,有时还不得不委屈自己一下。

这或许也是律师不愿出去吃饭的原因之一。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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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玉杰 律师

邹玉杰律师 一名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亳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0年,荣获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执业年限: 2009年至今,有1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工作经历: 2008年8月——2016年12月 执业于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至今 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以及金亚太长丰分所、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目前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爱好: 写文章、演讲; 坚持每年100+篇文章,20多万字,目前已坚持七年。 华东政法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首期学员,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期学员! 执业十几年来,邹玉杰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影响、有效果的刑事、民事案件,包括王某某等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公安厅督办,谯城区法院一审)、亳州“路怒”案(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桂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肥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7公斤毒品案、饮片厂土地被收回案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2021年~2024年成功案例: 1、李某箐诈骗案 基本案情:李某旅游时认识个驴友,感觉不错,发展为男女朋友。其手机和大部分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均被男朋友使用,后来李某涉嫌诈骗罪。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果:侦查阶段未批准逮捕,进而取保候审。不出意外,最终应为无罪。 2、梁某得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梁某涉嫌购买穿山甲两公斤并进行销售,被抓获归案,涉嫌罪名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涉嫌犯罪,因为证据不足;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鲁某群诈骗案 基本案情:鲁某曾帮他人办事,借此机会向别人借款数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之后曾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及还款计划。最近被侦查机关查获,罪名为诈骗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案件事实,应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张某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涉嫌虚开税票金额6个多亿,当事人张某涉嫌税额为130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量刑最重的一个级别,至少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辩护观点: 其一、从犯情节,参与时间短; 其二、获利较少; 其三、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存在致命缺陷,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张某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陈某怀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陈某女儿女婿因炒股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女婿想和女儿一起自杀以求解脱,女儿不太愿意,双方发生冲突,陈某激动情况下,杀害了女婿。 辩护观点: 其一、受害人有一定过错; 其二、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 其三、已取得受害人家人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法庭判处陈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当事人比较满意。 6、蒙城黄某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黄某某丈夫及其孩子吃过黄某某做的饭菜后,均有中毒现象,后黄的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检方指控黄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经申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辩护观点: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某存在投毒行为,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应改判无罪; 判决结果:再审改判无罪。 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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