〇1
刑事案件,一旦涉及到财务会计知识,办案人员都会特别头疼,律师办起案件同样也不轻松。
最大的一个障碍就是司法会计鉴定的问题。
因为大多数法律人都是文科出身,很少有精通会计方面知识的。
甚至,很多人都不一定能分清审计报告和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之间的区别。
那么作为刑辩律师,又该怎么质证呢?
〇2
其实任何一个案件,或者说任何一个案件中的证据,都不可能天衣无缝、完美无缺。
都或多或少会存在一些问题。
就像我最喜欢的那句话一样——绝没有天衣无缝的指控,只有找不到辩点的律师。
证据中的问题肯定存在,只是有没有被发现而已。
辩护律师发现了它,它在那里。
我们没有发现它,它仍然在那里。
只不过,如果我们作为众多辩护人中的一个没有发现问题所在,但是其他辩护人发现了这些问题,我们或多或少会觉得尴尬罢了。
当然如果自己脸皮特别厚,也不一定会尴尬。
那么,如何才能发现问题所在呢?
〇3
实际上,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去审查就行。
只要认真对待,总会发现问题。
因为。办案人员都不一定搞清楚审计报告和司法鉴定之间的区别,而那些做出鉴定意见的会计师们,有时也很难分清楚二者之间的区别。
既然这样,他们很可能把审计报告当成司法鉴定意见,而审计报告和司法鉴定意见区别很大,我们只需要把这二者彻底搞清楚,就能找出证据里面的漏洞。
至少不至于显得过于业余。
而大多数人,在司法会计鉴定方面,都是特别业务的。
〇4
比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1.鉴定程序。
比如,是否具备资格(包括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送达等等。
2.鉴定事项。
司法会计鉴定,必须先有鉴定事项,后有鉴定意见。
没有鉴定事项,就不应该有鉴定意见。
现实中,往往会出现误把审理目标当成鉴定事项,或者根本就没有提出明确鉴定事项,鉴定人只能任意发挥,出来的鉴定意见能不能被采纳就可想而知。
或者,如果这种有问题的鉴定意见一旦被错误采纳,后果也不问而知。
3.鉴定材料。
比如鉴定材料是否具备完整性和充分性,或者鉴定材料是否具备同一性或者有没有被污染等等。
4.鉴定过程。
5.分析论证。
6.鉴定意见。
……
〇5
作为刑辩律师,想搞明白会计方面的东西,确实比较困难,甚至可以说特别困难。
但是,俗话说得好,难走的路恰恰是向上的路。
而且这种难走的路上,绝对不会拥挤,因为很少有人愿意走这条难走的路。
一旦有人在这条路上走的稳,就很有可能走出名堂。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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