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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程序:并案审理绝非终点,“另案处理”才是祸源!

2024-08-04 13:54:49   901次查看

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〇1

最近办理一起诈骗案件,涉及到并案审理问题。

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在法庭审理阶段,不管是嫌疑人,还是辩护律师均要求并案审理。

不是一个当事人提出了,而是被刻意分成两个案件的当事人,都提出了并案审理请求。

但是,结果都没有得到同意。

理由很粗暴——按照法律规定,类似案件只是“可以”并案处理,并不是必须的。

 

这就引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分案审理的价值和问题。

〇2

实际上,并不并案,并不是根源,该不该分案处理才是根本性问题。

根据《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涉案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 可以适用“另案处理”:

(一)依法需要移送管辖处理的 ;

(二)系未成年人需要分案办理的;

(三)在同案犯罪嫌疑人被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时在逃, 无法到案的 ;

(四)涉嫌其他犯罪, 需要进一步侦查, 不宜与同案犯罪嫌疑人一并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 或者其他犯罪更为严重, 另案 处理更为适宜的;

(五)涉嫌犯罪的现有证据暂不符合提请 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标准, 需要继续侦查,而同案犯罪嫌疑人符合提请批准逮捕或者 移送审查起诉标准的;

(六) 其他适用“另案处理”更为适宜的情形。

……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另案处理”(或者说分案处理)的初衷不外乎两个方面:

1.为了保护在先被抓获的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2.为了节省本就紧张的司法资源,毕竟现在案多人少,是常态。

除了出于这两种目的之外的刻意另案处理,显然可能存在其他问题,或者是另有企图。

〇3

再回到上面的案例中。

将一个诈骗案的两个嫌疑人刻意分成两个案件,在两个嫌疑人均要求并案审理时,仍然拒不同意,无外乎有两种可能:

1.要么是有案外因素干扰;

2.要么是证据不足,需要将被告人供述在另一案件作为指控犯罪的证人证言。

 

总之,不管是出于何种原因,都不是为了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不是为了节省司法资源。

因为上述处理方式,不仅损害了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浪费了本就紧张的司法资源,本来两名检察官三个合议庭成员就能搞定的事情,现在却需要4名检察官,6个合议庭成员,共计10个人才能处理完成,直接将司法成本提高了一倍。

确实有点劳民伤财。

〇4

网上检索了一下,不合理分案处理情况不是偶尔现象,而是频繁发生。

显然不正常。

是执法人员不小心为之呢?

还是有其他原因故意人为操作的呢?

目前很难搞清楚,只能拭目以待了!……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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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玉杰 律师

邹玉杰律师 一名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亳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0年,荣获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执业年限: 2009年至今,有1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工作经历: 2008年8月——2016年12月 执业于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至今 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以及金亚太长丰分所、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目前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爱好: 写文章、演讲; 坚持每年100+篇文章,20多万字,目前已坚持七年。 华东政法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首期学员,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期学员! 执业十几年来,邹玉杰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影响、有效果的刑事、民事案件,包括王某某等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公安厅督办,谯城区法院一审)、亳州“路怒”案(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桂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肥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7公斤毒品案、饮片厂土地被收回案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2021年~2024年成功案例: 1、李某箐诈骗案 基本案情:李某旅游时认识个驴友,感觉不错,发展为男女朋友。其手机和大部分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均被男朋友使用,后来李某涉嫌诈骗罪。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果:侦查阶段未批准逮捕,进而取保候审。不出意外,最终应为无罪。 2、梁某得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梁某涉嫌购买穿山甲两公斤并进行销售,被抓获归案,涉嫌罪名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涉嫌犯罪,因为证据不足;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鲁某群诈骗案 基本案情:鲁某曾帮他人办事,借此机会向别人借款数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之后曾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及还款计划。最近被侦查机关查获,罪名为诈骗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案件事实,应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张某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涉嫌虚开税票金额6个多亿,当事人张某涉嫌税额为130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量刑最重的一个级别,至少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辩护观点: 其一、从犯情节,参与时间短; 其二、获利较少; 其三、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存在致命缺陷,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张某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陈某怀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陈某女儿女婿因炒股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女婿想和女儿一起自杀以求解脱,女儿不太愿意,双方发生冲突,陈某激动情况下,杀害了女婿。 辩护观点: 其一、受害人有一定过错; 其二、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 其三、已取得受害人家人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法庭判处陈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当事人比较满意。 6、蒙城黄某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黄某某丈夫及其孩子吃过黄某某做的饭菜后,均有中毒现象,后黄的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检方指控黄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经申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辩护观点: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某存在投毒行为,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应改判无罪; 判决结果:再审改判无罪。 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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