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〇1
办理刑事案件时,究竟是面面俱到,一个漏洞都不放过呢?
还是放过大多数不太关键的漏洞,而只是紧紧抓住一个最关键漏洞,无限的放大,让办案员不得不重视这一个关键漏洞?
对此,大概每个律师的看法都不一定一样。
涉及到刑事案件的当事人的想法,更不见得都一样。
不过,多数专业的律师或者那些特别有经验的律师,都会选择第二种处理方式。
找到一个关键问题,玩命的深挖下去,无限的放大这个问题,让所有的人不得不去慎重的面对这个问题。
只有这个时候才有可能有机会。
〇2
前段时间办理过一个故意杀人案件。
当事人伙同几个亲戚,将与自己家人有矛盾的兄弟两个当场杀害。
这是30多年前的事情,这个当事人在出事后就变更身份,潜逃在外。
一晃30多年过去了,当事人用变幻的身份在外地已经结婚生子。
甚至孩子都已经结婚生子。
但是,疫情的原因,让很多潜逃多年的罪犯无处可逃。
尽管死者的致命伤不是该嫌疑人造成,但是毕竟积极参与了,量刑十四五年应该是很正常的。
不过这个案件有一个重大问题。
嫌疑人目前的真实身份,已经不是当年的身份。
而且根据卷宗的证据,侦查机关仅仅找了一个嫌疑人的亲戚对他进行辨认,并没有对其做DNA鉴定。
根据这个仅有的辨认笔录,能不能确定坐在被告席上的这个人,就是当年参与凶杀案的嫌疑人?
貌似,有很大漏洞。
最终,定罪故意杀人罪,量刑十一年有期徒刑。
〇3
当然,有的法官并不这么认为。
他们认为这只不过是程序上的瑕疵问题,让公安机关继续补充证据就可以定案。
甚至更离谱的是,他们只关注一个问题,嫌疑人有没有做这个事情,至于程序上的违法行为,根本视而不见。
即便有刑讯逼供的严重犯罪行为,他们都可以忽略不计。
因为他们只关心一个问题——嫌疑人有没有做这件事?
如果内心能够确信,那就定案了事。
没什么好商量好纠结的。
在他们看来,《刑事诉讼法》只不过是个摆设,看着还行,但是不中用,还是《刑法》干脆利落。
这,就是部分基层法院的部分法官的最真实想法。
或许,他们认为法律就应该这样。
〇4
只不过,如果坐在被告席上的是他本人,或者是他亲人时,或许他的想法就会有一个180度的大转弯。
直到这时,他们才可能觉得程序太重要了。
因为,如果没有程序保障,即便他们曾经高高在上,也有可能被刑讯逼供。
一旦被刑讯逼供,即便他们曾经高高在上,他们也有苦难言,有冤无处喊。
即便他们喊出了冤屈,可能也不会有人会相信,毕竟他们曾经高高在上过,曾经的他们,眼中只有事实,从来没有法律程序。
这,或许才叫有苦说不出吧?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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