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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论者:越信任,越努力;坚持努力,更值得信任!

2024-08-04 13:57:02   676次查看

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〇1

有高手说——

一个人观察世界的方式有两种:

一种方式,叫原因论,凡事都是先去想为什么这样,原因是什么。

还有一种,叫目标论,我到底要实现什么目标,我本来要拿什么目标。

……

这两种人在做事的时候,起点可能并没有太大区别,但是一旦时间长久,二者的区别会特别明显。

原因论者,因为凡事都要去找原因,而不是想办法去实现目标,所以做事情成功的概率就会比较低。

 

相反,那些目标论者,不管做什么事情,即便失败的再彻底,也不会随随便便的去归因于其他人身上,更不会去随便找个人背黑锅。

而是穷尽一切可能,翻山越岭的去找实现目标的办法。

最终,成功真的会指日可待。

〇2

作为律师,一样道理。

要多用目标论,尽量少用原因论。

这样想事情做事情就不太可能出差错,更不会自寻烦恼。

比如,有委托人发来一篇与案件有关的文章。

之前的我,就会自寻烦恼:有毛病吧,是不是不相信我?觉得那个律师水平高,那就请他呗,何必在我这里浪费时间?

这就是典型的原因论者。

遇到事情总是寻找其他的原因,实在是自寻烦恼。

 

因为本身委托人可能根本就没有想那么多,只是想着尽快的把案件处理好,转发文章,只是想着尽自己的最大力量,看看有没有可能帮助到律师。

绝对没有其他的想法。

如今的我,就特别能理解委托人的想法:所有的动作,都是为了把案件的结果搞好,绝对没有其他的恶意。

因为委托人和律师的目标本来就是一致的——有一个好的结果。

大家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玩命干就行了。

目标论者,不容易自寻烦恼。

或许,还会有更好结果。

〇3

实际上,人与人之间交往,更应该以目标为导向。

千万不要遇事就找原因,更不要凡事只往坏处想。

 

遇到事情,多往好处想。

遇到人,把人都想象成好人。

这样想事情做事情,或许偶尔会真的遇到坏人,会上当受骗。

但是这个世界上毕竟好人好事更多,社会上的页面肯定不少,但是阳光的那一面注定更多。

就像太阳一样,日食偶尔总会出现,太阳被乌云遮盖的时间,也会不定时的出现,但是总体上来讲,我们能够看到太阳的时间总是更多。

所以,如果我们总是把别人想象成好人,最终遇到的好人肯定会越来越多。

因为根据《影响力》中讲的互惠原理,我们相信别人,大概率得到的也是信任。

我们喜欢别人,收获的当然也是喜欢。

所以有人说——越信任,越努力。

如果我们做的事情问心无愧,别人却总是不相信我们,那我们还为什么要努力呢?

所以,凡事都不要去找原因,更不要找那些坏的原因,多想一想我们即将实现的好目标吧!‌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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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玉杰 律师

邹玉杰律师 一名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亳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0年,荣获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执业年限: 2009年至今,有1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工作经历: 2008年8月——2016年12月 执业于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至今 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以及金亚太长丰分所、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目前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爱好: 写文章、演讲; 坚持每年100+篇文章,20多万字,目前已坚持七年。 华东政法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首期学员,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期学员! 执业十几年来,邹玉杰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影响、有效果的刑事、民事案件,包括王某某等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公安厅督办,谯城区法院一审)、亳州“路怒”案(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桂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肥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7公斤毒品案、饮片厂土地被收回案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2021年~2024年成功案例: 1、李某箐诈骗案 基本案情:李某旅游时认识个驴友,感觉不错,发展为男女朋友。其手机和大部分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均被男朋友使用,后来李某涉嫌诈骗罪。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果:侦查阶段未批准逮捕,进而取保候审。不出意外,最终应为无罪。 2、梁某得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梁某涉嫌购买穿山甲两公斤并进行销售,被抓获归案,涉嫌罪名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涉嫌犯罪,因为证据不足;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鲁某群诈骗案 基本案情:鲁某曾帮他人办事,借此机会向别人借款数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之后曾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及还款计划。最近被侦查机关查获,罪名为诈骗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案件事实,应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张某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涉嫌虚开税票金额6个多亿,当事人张某涉嫌税额为130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量刑最重的一个级别,至少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辩护观点: 其一、从犯情节,参与时间短; 其二、获利较少; 其三、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存在致命缺陷,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张某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陈某怀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陈某女儿女婿因炒股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女婿想和女儿一起自杀以求解脱,女儿不太愿意,双方发生冲突,陈某激动情况下,杀害了女婿。 辩护观点: 其一、受害人有一定过错; 其二、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 其三、已取得受害人家人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法庭判处陈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当事人比较满意。 6、蒙城黄某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黄某某丈夫及其孩子吃过黄某某做的饭菜后,均有中毒现象,后黄的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检方指控黄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经申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辩护观点: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某存在投毒行为,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应改判无罪; 判决结果:再审改判无罪。 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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