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〇1
有高手说——
一个人观察世界的方式有两种:
一种方式,叫原因论,凡事都是先去想为什么这样,原因是什么。
还有一种,叫目标论,我到底要实现什么目标,我本来要拿什么目标。
……
这两种人在做事的时候,起点可能并没有太大区别,但是一旦时间长久,二者的区别会特别明显。
原因论者,因为凡事都要去找原因,而不是想办法去实现目标,所以做事情成功的概率就会比较低。
相反,那些目标论者,不管做什么事情,即便失败的再彻底,也不会随随便便的去归因于其他人身上,更不会去随便找个人背黑锅。
而是穷尽一切可能,翻山越岭的去找实现目标的办法。
最终,成功真的会指日可待。
〇2
作为律师,一样道理。
要多用目标论,尽量少用原因论。
这样想事情做事情就不太可能出差错,更不会自寻烦恼。
比如,有委托人发来一篇与案件有关的文章。
之前的我,就会自寻烦恼:有毛病吧,是不是不相信我?觉得那个律师水平高,那就请他呗,何必在我这里浪费时间?
这就是典型的原因论者。
遇到事情总是寻找其他的原因,实在是自寻烦恼。
因为本身委托人可能根本就没有想那么多,只是想着尽快的把案件处理好,转发文章,只是想着尽自己的最大力量,看看有没有可能帮助到律师。
绝对没有其他的想法。
如今的我,就特别能理解委托人的想法:所有的动作,都是为了把案件的结果搞好,绝对没有其他的恶意。
因为委托人和律师的目标本来就是一致的——有一个好的结果。
大家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玩命干就行了。
目标论者,不容易自寻烦恼。
或许,还会有更好结果。
〇3
实际上,人与人之间交往,更应该以目标为导向。
千万不要遇事就找原因,更不要凡事只往坏处想。
遇到事情,多往好处想。
遇到人,把人都想象成好人。
这样想事情做事情,或许偶尔会真的遇到坏人,会上当受骗。
但是这个世界上毕竟好人好事更多,社会上的页面肯定不少,但是阳光的那一面注定更多。
就像太阳一样,日食偶尔总会出现,太阳被乌云遮盖的时间,也会不定时的出现,但是总体上来讲,我们能够看到太阳的时间总是更多。
所以,如果我们总是把别人想象成好人,最终遇到的好人肯定会越来越多。
因为根据《影响力》中讲的互惠原理,我们相信别人,大概率得到的也是信任。
我们喜欢别人,收获的当然也是喜欢。
所以有人说——越信任,越努力。
如果我们做的事情问心无愧,别人却总是不相信我们,那我们还为什么要努力呢?
所以,凡事都不要去找原因,更不要找那些坏的原因,多想一想我们即将实现的好目标吧!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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