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案件已到法院环节时监察委是否对判决有话语权?
职务犯罪(受贿罪)案件法官还会认真看卷宗及辩护人意见吗?
职务犯罪案件怎么样才叫有效辩护?
这是作者在和家属沟通时经常被问到的,如何考量……
本文,作者为你试作分享。
01职务犯罪案件已到法院环节时监察委是否对判决有话语权?
依法的话,没有。
讲政治的话,还是有的。
可以了解一下当地监察委强势不强势,以及法院系统或者承办法官个人的社会风评,这影响了话语权在具体个案中的大小。
我此前在北方某小城,法院阶段才介入,最后打掉一个罪名,是因为那位女法官很有刑事案件经验,且有自己想法,能独立审判,所以真的感谢她能顶住压力。虽然这个案子最后检察院抗诉了,但二审我们还是保住了一审来之不易的成果
去年在华南小城,法院阶段安排了一个民庭刚转到刑庭的法官,我直接和他刚起来,认罪认罚的制度都不了解,庭下教育我,如果认罪认罚就不能对钱款性质提出异议,必须认检察院提出来的所有情节,比如检察院没认定自首,你就不能争取自首。
我说那检察院阶段没退赃,法院阶段退了,也不能认定咯?显然不合理,只能以打促和,幸好最终争取到了法定刑以下量刑。
法官是否独立、思路清晰,可见一斑。
02
职务犯罪(受贿罪)案件法官还会认真看卷宗及辩护人意见吗?
这要看三个因素:
第一,法官本人是否负责,不负责的话,不仅是职务犯罪,其他犯罪案件也不会认真看案卷。
第二,案件是否认罪认罚,认罪认罚的职务犯罪案件,可能会导致法官不那么认真看卷。
第三,看辩护律师水平,而且辩护律师的工作对法官是否产生影响,是很容易看出来的。
在某起职务犯罪案件,我作为辩护人开展了工作,引起法官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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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了管辖异议,要求法院展示本案属于可能判处无期的案件,却做基层法院审理的依据。当时就这个事情和法官沟通时,法官没有正面回复。(刑诉案件没有正式的管辖异议申请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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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们就没有解决的管辖异议问题,以及非法证据排除、证据调取申请、证人出庭申请等问题综合提出了庭前会议申请,相信法官收到申请,就知道这个案子有的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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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得重视了!
03
职务犯罪案件怎么样才叫有效辩护?
鉴于现在职务犯罪调查的风格,职务犯罪实现有效辩护,其实是非常可行的。尽管作为一个刑事律师,我觉得有效辩护不一定得和结果挂钩。但是从委托人(当事人)角度,我可以谈谈三种可见的有效辩护:
第一层面——难度最高,实体罪名上实现了有效辩护——典型的是罪名变少。
比如笔者办理的某贪污、受贿案,通过大量的现场走访工作,实现打掉受贿罪的结果,量刑少了一半。
第二层面——拼命争取,量刑情节上实现了有效辩护,获得了从轻减轻的情节。
笔者经办的其他职务案件之中,一般都会证据检举立功等方式,尽力争取重大量刑情节,部分案件的情况是实现以立功情节降档处置。
第三层面——基本能实现,金额事实上的有效辩护,得以认定合适的退赃金额。
比如在某起虚开案中,一开始虚开金额2亿,辩护之后认定虚开金额8000万,量刑都在十年以上,有的人就觉得有效,有的人就觉得无效。但全案多人共同承担的退赔责任实打实地是落实在8000万。
在职务案件中,严格按照罪刑法定原则,仔细剖析每笔钱款性质,实现这一层面的有效辩护是不难的,也能有效地减轻当事人的退赃压力。
在职务案件中,家属常常因为听信社会上的风言风语,认为某机构权利过大,误以为此类案件辩无可辩。但应该对法治保有基本信仰,黑的难以变成白的,同样白的也无法变成黑的。
如果不存在的事实、金额,部分缺乏法治信仰的工作人员去进行虚构,一定会留下破绽,更应关注如何去寻找这些瑕疵,还原真相,实现罪责刑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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