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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律所被查封:伪律师与咨询公司之真相揭露

2024-09-11 16:59:49   1098次查看

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武汉一律所被查封:伪律师与咨询公司之真相揭露

当世之际,法律服务乃维护公道、保障民权之要务,其重若泰山,不言而喻。然市场日繁,奸邪之徒趁机而起,乘隙而入,以信息之差、民之急需,行违法悖规之事,法律服务之序,遂遭大乱。

近日,有江城律界友人曝一骇人听闻之事:有律所与不轨之法律服务咨询公司勾结,许其悬律所之牌于外,以惑世人。尤可虑者,该所本籍硚口,而武昌之地,竟亦有其招摇之迹,此等行为,既违国法,又伤民利。

更甚者,该所涉嫌刑案,诈欺之名或加其身。公安之封条赫然在目,乃其违法之明证。此讯一出,举世哗然,法律服务之现状,令人忧心如焚。

近年以来,法律服务之市场,乱象纷纭。

昔日与法无关之辈,如餐饮、健身之业者,亦纷至沓来,欲分此羹。尤有甚者,借抖音、快手之新媒,大肆鼓吹其“法律服务”,妄言可通全国乃至国际之律师、公安、检察、法院、纪检之系统,更许以必胜之诺,不胜不取分文。

此等虚妄之言,不仅误导苍生,且贻害真正之法律服务机构与律师。

尤为恶劣者,有法律服务咨询公司,竟以“法务经纪人”、“律师经纪人”之名,行非法代理案件、出庭之实。彼等利用民众之无知与急切,行欺诈讹诈之实。此等行为,不仅败坏法律服务之声誉,且对民众之权益,造成莫大之损害。

面对此等乱象,吾辈不禁叩问:何以使此等奸邪之徒有机可乘?又何以遏制其蔓延之势?

首要者,当加强法律服务市场之监管。相关部门应严审律所、法律咨询公司之资质与信誉,违法违规者,必严惩不贷,以儆效尤。

次者,民众当提升法律意识与辨别能力。遇法律服务之事,宜保持清醒与警惕,勿轻信夸大之词、虚假之宣。可查阅相关资质、咨询专业人士以验其真伪。

终者,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亦不可忽视。律师协会等组织应加强对律师与法律咨询公司之管理与监督,促其遵法守德。同时,应鼓励与支持真正有实力与信誉之机构与个人在市场中发挥积极作用,共维市场秩序与声誉。

总之,法律服务市场之乱象已引起广泛关注与忧虑。

吾辈当采取切实有效之措施,以遏制其蔓延之势,保护民众之合法权益与维护市场秩序。

唯如此,方能使法律服务真正成为维护公道、保障民权之坚实后盾。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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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玉杰 律师

邹玉杰律师 一名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亳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0年,荣获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执业年限: 2009年至今,有1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工作经历: 2008年8月——2016年12月 执业于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至今 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以及金亚太长丰分所、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目前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爱好: 写文章、演讲; 坚持每年100+篇文章,20多万字,目前已坚持七年。 华东政法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首期学员,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期学员! 执业十几年来,邹玉杰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影响、有效果的刑事、民事案件,包括王某某等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公安厅督办,谯城区法院一审)、亳州“路怒”案(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桂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肥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7公斤毒品案、饮片厂土地被收回案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2021年~2024年成功案例: 1、李某箐诈骗案 基本案情:李某旅游时认识个驴友,感觉不错,发展为男女朋友。其手机和大部分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均被男朋友使用,后来李某涉嫌诈骗罪。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果:侦查阶段未批准逮捕,进而取保候审。不出意外,最终应为无罪。 2、梁某得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梁某涉嫌购买穿山甲两公斤并进行销售,被抓获归案,涉嫌罪名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涉嫌犯罪,因为证据不足;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鲁某群诈骗案 基本案情:鲁某曾帮他人办事,借此机会向别人借款数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之后曾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及还款计划。最近被侦查机关查获,罪名为诈骗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案件事实,应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张某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涉嫌虚开税票金额6个多亿,当事人张某涉嫌税额为130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量刑最重的一个级别,至少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辩护观点: 其一、从犯情节,参与时间短; 其二、获利较少; 其三、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存在致命缺陷,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张某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陈某怀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陈某女儿女婿因炒股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女婿想和女儿一起自杀以求解脱,女儿不太愿意,双方发生冲突,陈某激动情况下,杀害了女婿。 辩护观点: 其一、受害人有一定过错; 其二、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 其三、已取得受害人家人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法庭判处陈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当事人比较满意。 6、蒙城黄某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黄某某丈夫及其孩子吃过黄某某做的饭菜后,均有中毒现象,后黄的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检方指控黄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经申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辩护观点: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某存在投毒行为,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应改判无罪; 判决结果:再审改判无罪。 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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