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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环节的“黄金七天”:家属不可忽视的关键期

2024-10-18 12:05:29   18次查看

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批捕环节的“黄金七天”:家属不可忽视的关键期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存在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批捕环节的“黄金七天”,它往往成为案件走向的转折点。

然而,大多数家属对此缺乏足够的认识与重视,这可能导致错失为被拘留者争取权益的最佳时机。

下面的这几个重要常识,一定要认真看看:

一、刑事拘留的常规期限

刑事拘留的常规期限通常是37天。

在这三十七天内,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对被拘留者进行初步的调查取证。如果家属未能成功申请取保候审,案件将进入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阶段,即“黄金七天”。

二、黄金七天的重要性

这七天,是检察院作出是否批准逮捕决定的关键时刻,它不仅考验着案件本身的证据质量,也考验着律师与检察院之间的沟通效率与策略。

 

当然,更要考验的,或许恰恰是嫌疑人的心理素质。

三、律师的角色

在这黄金七天内,律师的工作至关重要:

1. 了解承办检察官:

迅速了解承办检察官的信息,包括性别、年龄、办案风格等,以更好地把握沟通策略。

2. 与检察官沟通:

最好能面对面深入交流,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阐述己方观点,努力说服检察官认为不具备逮捕的必要性。

面对面做不到,也要尽量电话沟通。

更重要的是,要在合适的时间提交书面《不批准逮捕申请书》。

3. 会见被拘留者:

了解其真实想法、案件细节及是否存在有利于其的未披露事实,以便在辩护过程中有针对性地提出。

三、心理承受能力的考验

这七天,也是对被拘留者及其家属心理承受能力的极限考验。律师的及时介入与有效沟通,不仅能从法律层面为被拘留者争取权益,更能从心理层面给予其及家属巨大的支持与安慰。

遇到困难,是独自面对,还是有专业人员支持,结局还是有蛮大区别的。

四、努力目标:不予批捕

如果律师能够充分利用这七天的时间,与检察院进行充分沟通,提出有力的辩护意见,那么被拘留者就有可能在这七天内重获自由。

 

这不仅意味着其暂时摆脱了牢狱之苦,更重要的是为后续的案件处理赢得了更多的主动权和回旋余地。

一旦不予批捕,最好的结果是案件定性或证据存在重大问题,后期会宣告无罪;即便不能无罪,也有可能做到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最不济的也有可能会判缓刑。

五、家属的行动

由于信息不对称、法律知识匮乏等原因,90%的家属未能充分意识到这一点。

所以,所有可能面临此类情况的家属,一定要提高警惕、积极应对,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与支持。只有这样,才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被拘留者的合法权益。

六、结论

批捕环节的黄金七天,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家属的及时行动和律师的专业介入,对于被拘留者的自由和未来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因此,家属必须认识到这一点,并采取积极措施,以确保被拘留者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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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玉杰 律师

邹玉杰律师 一名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亳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0年,荣获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执业年限: 2009年至今,有1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工作经历: 2008年8月——2016年12月 执业于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至今 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以及金亚太长丰分所、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目前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爱好: 写文章、演讲; 坚持每年100+篇文章,20多万字,目前已坚持七年。 华东政法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首期学员,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期学员! 执业十几年来,邹玉杰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影响、有效果的刑事、民事案件,包括王某某等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公安厅督办,谯城区法院一审)、亳州“路怒”案(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桂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肥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7公斤毒品案、饮片厂土地被收回案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2021年~2024年成功案例: 1、李某箐诈骗案 基本案情:李某旅游时认识个驴友,感觉不错,发展为男女朋友。其手机和大部分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均被男朋友使用,后来李某涉嫌诈骗罪。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果:侦查阶段未批准逮捕,进而取保候审。不出意外,最终应为无罪。 2、梁某得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梁某涉嫌购买穿山甲两公斤并进行销售,被抓获归案,涉嫌罪名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涉嫌犯罪,因为证据不足;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鲁某群诈骗案 基本案情:鲁某曾帮他人办事,借此机会向别人借款数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之后曾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及还款计划。最近被侦查机关查获,罪名为诈骗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案件事实,应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张某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涉嫌虚开税票金额6个多亿,当事人张某涉嫌税额为130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量刑最重的一个级别,至少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辩护观点: 其一、从犯情节,参与时间短; 其二、获利较少; 其三、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存在致命缺陷,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张某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陈某怀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陈某女儿女婿因炒股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女婿想和女儿一起自杀以求解脱,女儿不太愿意,双方发生冲突,陈某激动情况下,杀害了女婿。 辩护观点: 其一、受害人有一定过错; 其二、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 其三、已取得受害人家人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法庭判处陈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当事人比较满意。 6、蒙城黄某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黄某某丈夫及其孩子吃过黄某某做的饭菜后,均有中毒现象,后黄的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检方指控黄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经申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辩护观点: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某存在投毒行为,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应改判无罪; 判决结果:再审改判无罪。 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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